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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与标准的符合性(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职权单位: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九条县级以上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检验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检验机构,对产品是否符合标准进行检验。法律、行政法规对检验机构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处理有关产品是否符合标准的争议,以前款规定的检验机构的检验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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