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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跳楼 医院被判赔偿
发布日期:2012-03-20    作者:徐涛律师
 精神病患者在医院住院治疗期间跳楼身亡,死者家属将医院告上法庭。法院近日判决,医院赔偿6万余元。   去年10月份,烟台女精神病患者王某在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期间,脱离医院医护人员的护理和监管,从5楼的楼梯窗口跳下当场身亡。事发后,死者家属认为医院监管不力将医院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医院安排王某住开放式病房不适当,另外病人住院期间护理义务属于院方,因此医院对王某死亡负有一定责任。法院同时认为,王某家属作为法定监护人也负有一定责任。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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