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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治疗肺炎期间被烧伤 家属状告医院赔偿
发布日期:2012-03-20    作者:徐涛律师
刚刚出生十八天的婴儿小宝(化名)到河南郑州市某医院看病,医生说小宝需要住院治疗新生儿肺炎。然而仅隔6天,朱先生就接到医院的电话,说小宝被烧伤,已经转到另一家医院抢救。看到小宝身上大面积的烧伤疤痕,朱先生在找到郑州市某医院多次进行协商没有结果的情况下,日前将该医院起诉到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各项损失共计近八万元。   据朱先生称,2009年7月21日小宝出生,但仅仅过了18天后的8月9日,小宝被郑州市某医院诊断为新生儿肺炎。同时该院的医生说小宝必须要住院治疗,同时告诉朱先生该医院的新生儿病房是全天24小时特级护理,不让家属陪护。就这样,朱先生和小宝的妈妈放心的把小宝交给了医院照料,然而在医院住院6天后的晚上10点钟朱先生突然接到该医院新生儿病区的一个主任的电话,说小宝被烧伤,病情十分严重,已经转院抢救了。“当时他妈妈听到这个消息,心都快碎了。”当朱先生赶到急救室见到小宝的时候,“他的小脸特别苍白,都哭不出声音了,左脚到肚脐下面还有右腿膝盖到小腹一下全是花生米大小的水泡,这孩子太可怜了。”回想起当时的情景,朱先生依旧为小宝感到心疼。参加的抢救的医生告诉朱先生,小宝的烧伤面积达到了全身面积的百分之十五左右,属于中度二级辐射烧伤。同时,郑州市某医院称小宝是在当晚7点钟烤屁股的时候被烧伤的,不过对此朱先生存在质疑:“假如仅仅是烤屁股,不会烤的这么严重,就算温度高了但只要旁边有人照看十几二十分钟是不会出现这样的事情的,孩子太受苦了。”
  朱先生说:“他们就从来没有关心过我们的孩子,一个电话甚至一个短信都没有,而且我找他们协商的时候态度真的很恶劣,一点也不想解决问题。”考虑到此次的烧伤给小宝造成了大面积的烧伤疤痕,会对小宝将来的上学、就业和婚姻都产生重大的、无法弥补的影响,朱先生最终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小宝的合法权益,“我要为儿子讨一个公道。”于是,朱先生一纸诉状将郑州市某医院起诉到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要求该医院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七万九千元左右。
  截止昨日采访,朱先生正准备给小宝做伤残鉴定,待鉴定结果出来后,法院将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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