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平面媒体人才招聘洽谈会的许可(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
0010C001-03 |
事项名称: |
举办平面媒体人才招聘洽谈会的许可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依据: |
1、《北京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2、《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3、《北京市人才招聘洽谈会管理办法》 |
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 |
北京市人事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台基厂大街三条三号 |
乘车路线: |
44路、9路、特2路到台基厂 |
联系电话: |
65256073、65266344 |
监督电话: |
65248696 |
相关网址: |
www.bjp.gov.cn |
备注: |
办事程序
举办平面媒体人才招聘洽谈会的许可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主办单位必须是持有《北京市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并具有此项业务的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 2、人才招聘洽谈会的名称、内容必须符合主办单位的业务范围以及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3、有严密的组织方案和安全保卫方案; 4、有与洽谈会规模相适应的场所。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举办平面媒体人才招聘洽谈会申请表》; 2、招聘洽谈会的组织方案; 3、拟刊播的启事文稿(一式三份); 4、主办单位《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如联合举办还须提交联合办会单位的合作协议书。 (二)注意事项: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主办单位填写《举办人才招聘洽谈会申请表》客观真实,洽谈会的名称、地点、时间、规模和内容明确,并加盖主办单位公章和有负责人签署; 3、洽谈会的主办单位必须是持有《北京市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并具有此项业务的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其名称、内容必须符合主办单位的业务范围以及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4、组织方案和安全保卫方案严密,场所与洽谈会规模相适应; 5、拟刊播的洽谈会启事文稿必须真实,不得有虚假承诺,不得有性别歧视等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 6、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