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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平面媒体人才招聘洽谈会的许可(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10C001-03
事项名称: 举办平面媒体人才招聘洽谈会的许可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北京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2、《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3、《北京市人才招聘洽谈会管理办法》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人事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台基厂大街三条三号
乘车路线: 44路、9路、特2路到台基厂
联系电话: 65256073、65266344
监督电话: 65248696
相关网址: www.bjp.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举办平面媒体人才招聘洽谈会的许可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主办单位必须是持有《北京市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并具有此项业务的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
2、人才招聘洽谈会的名称、内容必须符合主办单位的业务范围以及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3、有严密的组织方案和安全保卫方案;
4、有与洽谈会规模相适应的场所。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举办平面媒体人才招聘洽谈会申请表》;
2、招聘洽谈会的组织方案;
3、拟刊播的启事文稿(一式三份);
4、主办单位《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如联合举办还须提交联合办会单位的合作协议书。 
(二)注意事项: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主办单位填写《举办人才招聘洽谈会申请表》客观真实,洽谈会的名称、地点、时间、规模和内容明确,并加盖主办单位公章和有负责人签署;
3、洽谈会的主办单位必须是持有《北京市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并具有此项业务的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其名称、内容必须符合主办单位的业务范围以及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4、组织方案和安全保卫方案严密,场所与洽谈会规模相适应;
5、拟刊播的洽谈会启事文稿必须真实,不得有虚假承诺,不得有性别歧视等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 
6、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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