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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审批(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09A003
事项名称: 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审批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京财国库[2002]1250
2、京财国库[2003]300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4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财政局国库处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5号
乘车路线: 121、37、56、603、335、336 846、850、106、206 马神庙站 ,或乘车到航天桥,东行500米,路北("超市发"超市东侧)财政局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相关网址: //www.bjcz.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审批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凡本市具有法人资格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均可办理银行账户开立(变更)事项。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变更)实行单位财务部门申请、主管部门(财务部门)审核、财政审批、银行按规定开立(变更)的办法。未经单位财务部门及主管部门财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财政部门不予审批。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开立(变更)实有资金银行账户需报送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及《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开立(变更)银行账户申请表》
(2)事业单位提供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有关批件复印件。
(3)行政机关、党派、群众团体提供市编办批复单位成立的文件复印件。
(4)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还需要提供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
2、开立(变更)财政授权支付零余额银行账户需报送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及《北京市市级基层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申请表》、《北京市市级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银行开户情况汇总表》、《北京市市级基层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变更、撤销申请表》《北京市市级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银行变更(撤销)情况汇总表》。
(2)事业单位提供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有关批件复印件。
(3)行政机关、党派、群众团体提供市编办批复单位成立的文件复印件。
3、法人变更需提供任命书。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该事项在本单位可以全部办结。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4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 北京市财政局国库处
2、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5号
3、乘车路线:121、37、56、603、335、336 846、850、106、206 马神庙站, 或乘车到航天桥,东行500米,路北("超市发"超市东侧)财政局
4、联系电话:
5、监督电话:
6、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7、网址://www.bjc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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