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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档案管理的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46A003
事项名称: 专业档案管理的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四条(1999年国务院批准、国家档案局第5号令)
2、《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第十九条(2001年市人大常委会第45号公告)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档案局法规处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贡院西街8号
乘车路线: 1路、4路、52路北京站口;乘地铁建国门站下车
联系电话: 65245876
监督电话:
相关网址: //www.bjma.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专业档案管理的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

一、 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无
二、 申请
  (一)提交材料
    1、专业档案管理的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据2001年市人大常委会第45号公告,《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第十九条);
    2、专业档案管理的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起草说明书(依据同上);
    3、起草专业档案管理的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政策法规依据(依据同上)。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审定通过的,制作有关文书,通知申办人领取,并通过计算机网络等形式公示办事结果。
    2、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及时限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 北京市档案局法规处
    2、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贡院西街8号
    3、乘车路线:1路、4路、52路北京站口下
    4、联系电话:65245876
    5、监督电话:
    6、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7、网址://www.bjma.gov.cn/

样表下载

专业档案管理的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审批流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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