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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对管辖系统内单位的统计调查表备案(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35A005
事项名称: 政府部门对管辖系统内单位的统计调查表备案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

2、《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8号)
3、《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lO月1l日国家统计局令第4号)
4、《北京市统计调查表管理办法》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统计局设计管理处
办公地址: 宣武区广安门南街36号435房间
乘车路线: 603支,340,937支,962,939,800内,716,732支鸭子桥北里站下
联系电话: 83547446
监督电话: 83547058
相关网址: //www.bjstats.gov.cn/tjcyzgrd
备注:

办事程序

政府部门对管辖系统内单位的统计调查表备案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申请政府部门对管辖系统内单位的统计调查表备案应具备下列条件:

北京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上述部门与其他组织联合对管辖系统内单位,区县统计局在本辖区内自行开展的调查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以区县统计局或部门名义签发的关于申请统计调查项目备案的函件;

2、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备案申报表。

3、制发统计调查表的相关文件。包括制发该统计调查表的必要性说明以及背景材料、研究论证材料。

4、制发统计调查表的说明书。包括调查目的,组织实施机构,项目负责人,调查结果的提供范围、方式以及时间。

5、调查方案。包括总说明、报表目录、调查表式、调查范围、调查方法、分类标准、指标解释、调查频率、填报要求、报送渠道、报送时间和执行期限。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受理的项目核发《北京市统计局行政管理事项批准决定书》并加盖“备案专用章”。连同全部申办材料北京市统计局正式批复文件、项目备案号一并发给申办人。
2、对不予受理的项目,在不予受理决定书上加盖“备案专用章”,连同全部申办材料退还申办人及书面告知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 北京市统计局设计管理处

2、办公地址:宣武区广安门南街36号
3、乘车路线:603支,340,937支,962,939,800内,716,732支鸭子桥北里站下

4、联系电话:83547446
5、监督电话:83547058
6、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
13:30-17:30

7、网址://www.bjstats.gov.cn

样表下载

申请材料清单
送达回证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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