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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征收(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24B036
事项名称: 土地增值税征收
服务对象: 个人及法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收费标准: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办理机构: 各区县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办公地址:
乘车路线: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相关网址: //shiju.tax861.gov.cn/
备注:

 办理程序
土地增值税征收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纳税单位土地增值税征收地点为企业核算地或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税务注册登记地的地方税务机关。个人土地增值税征税地点为房地产坐落地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分局设置的征收窗口。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房地产转让合同。
2、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的有关证明。
(二)注意事项:
纳税人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经征收人员审核资料无误后,纳税人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窗口的征收人员开具《专用税收缴款书》,并交纳税人办理缴税手续。经审核不需缴纳税款的,征收机关为其开具《土地增值税涉税证明》。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即时办理
2、收费标准: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各区县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2、办公地址:
3、乘车路线:
4、联系电话:
5、监督电话:
6、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7、网址://www.tax861.gov.cn


 办事依据
土地增值税征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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