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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发布日期:2012-03-10    作者:柴建民律师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商标使用许可方:(甲方)
    商标使用被许可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对商标权的使用达成如下协议:
    一、许可使用的商标名称:
    商标图样:(贴商标图样,并由许可方盖骑缝章)
    商标注册号:
    商标注册年限:
    二、商标权拥有人的名称、地址:
    三、许可使用商标的权限:
    1.许可使用的商品种类:(或服务的类别及名称)
    2.许可使用商标的地域:
    3.商标许可使用权的性质:(做出明确选择)
    (1)独占使用许可;
    (2)非独占使用许可。
    四、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备案:
    由甲方(或乙方)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备案手续,备案的费用由甲方(或乙方)承担。
    五、商品质量的保证:
    为保证被使用方的有关商品质量不低于许可方或其他被许可方,双方要共同采取以下措施:
    1.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提供商品的样品,提供制造上的技术指导;
    2.许可方可以监督被许可方的生产,并有权检查被许可方生产情况和产品质量;
    3.被许可方定期无偿向许可方提供不少于两份的商品样品,以备质量检查;
    4.双方均承担保守对方生产经营情况秘密的义务。
    六、许可方应保证履行商标的续展手续及其他保障商标注册效力的手续。
    七、商标许可使用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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