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律问题分析---职务作品与法人作品的区别
一、什么是法人作品?
《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上述规定为《著作权法》对法人作品或其他组织作品(以下简称“法人作品”)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法人作品的构成为: (1)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创作,而不是由该法人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自发进行;(2)创作思想及表达方式须代表、体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志; (3)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而不是由执笔人负责。
二、什么是职务作品?
《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根据上述规定,职务作品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为完成该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其构成要件包括:(1)创作的作品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2)职务作品的作者通常是本单位工作人员。该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作品的作者,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若职务作品符合《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该职务作品的作者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三、职务作品与法人作品的区别
通过对法人作品与职业作品的构成要件的分析,不难看出,我国《著作权法》对法人作品与职务作品的区别认定的主要依据在于以下方面:
1、作品体现的创作意志不同。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法人作品体现的应当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志;职务作品体现的应当是工作人员的创作意志。
2、法律后果不同。法人作品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当然也由他们享受权利。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职工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法律特殊规定的除外。
3、署名权不同。法人作品的署名权归法人或组织。而全部职务作品的署名权均由职工作者享有,即使法律规定有单位享有著作权的也不例外。
当然,在司法实践中,职务作品与法人作品的区别并不十分明显,故有学者认为,应当取消法人作品,统一界定为职务作品,单位只是在经济利益上有所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