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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办理解除收养登记通知书
发布日期:2012-03-07 作者:
柴建民律师
不予办理解除收养登记通知书
、 :
你们于 年 月 日在本处申请解除收养登记,因欠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或者《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规定,不予办理解除收养登记。
民政局(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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