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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婚姻律师:年满十八周岁,可否要求支付抚养费
发布日期:2012-03-07    作者:110网律师
东莞婚姻律师:年满十八周岁,可否要求支付抚养费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1条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这是否意味着子女十八岁以后父母就肯定不用没有支付抚养费吗?这也不是绝对的。因为这存在例外情况。该意见第12条同时也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是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读书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根据这个规定,如果出现法定情形,子女即使满了十八周岁,父母仍应支付必要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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