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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如何办理过户?
发布日期:2012-02-29    作者:张勇律师
所需资料:
1.深圳市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房地产证
4.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生效离婚判决书、调解书,自愿履行离婚协议书、生效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的应共同申请;单独申请的,除提交生效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外,还应提交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5.房地产为福利房的,还应提交市()房改部门的变更批复及清单
6.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需缴纳的税费如下:
A印花税: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其他的按实际销售金额的千分之一计征;
B登记费:申请人为个人的,按每证50元收取;申请人为单位的,按每证80元收取;
C《房地产证》贴花:按5/本收取。同时提交税务部门免税证明予以免征契税。 税费相关情况以具体办理时为准。
办事机构:
因离婚发生的房产分割登记需提交如下材料前往房地产权登记部门(如为特区内房产,请前往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深圳市银湖汽车站前100米)办理;特区外房产为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各分局)办理:
所要时间:收件后还要走30天的公示期,公示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出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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