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死者名下房产的过户
【案例】
王某想把爷爷生前留给自己的一处房产过到自己名下,但因当初爷爷留下的是口头遗嘱,需要办理继承公证方能办理房产过户。让王某为难的是,办继承公证又需提供其曾祖父的死亡证明,“老人解放前就去世了,哪有什么死亡证明啊。”公证办不了,王某的房产过户也处于两难境地。王某说,当初爷爷生前说要把房子留给他时,家里三位叔叔和一位姑姑也都同意放弃继承权。
对于王某遇到的难题,房管部门表示,只要能办下来继承公证,房管部门就可以为其进行房屋测量等相关程序。公证部门表示,因办理继承公证需要确定继承人范围,而王某的曾祖父也在其祖父房产继承人的范围内,必须证明每一位继承人的情况。
王某就此事咨询了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的丁保勇律师,他表示,目前公证处做有关财产继承等的公证时都很严格,缺少相关继承人的证明一般无法做公证。不过,丁保勇律师也表示,王某及其他继承人,如果意见确实统一无误,不妨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确认房产继承人资格,以便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律师分析】
在生活中,由于种种的原因,死者在其名下会有房产,对于房产如何过户,往往牵扯到继承、公正等法律问题,也会给当事人带来很多不便,如同案例中的那样,房产局往往会要求当事人办理继承公正,而公正机构会让当事人提供种种的证明。以下就针如何办理死者名下房产的过户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说明。
一、继承公正简介
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二、办理继承公正所需要的材料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1)身份证;(2)户口簿
☆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1)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2)原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3)身份证(若有)
2.所有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如继承人为第二顺序的还应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身份证件(证件要求如1)
3.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死亡证明应由县级以上医院或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区的卫生防疫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安分局出具)
4.如继承人中有人死亡的,也应提供已故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证件要求如3)
5.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结婚证;
☆如离婚的,提供(1)民政局登记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2)法院《民事调解书》或(3)法院《民事判决书》和生效证明书
☆如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
☆如未再婚的,须提供未再婚证明及以前婚姻状况终止的证明
6.被继承人的子女的出生证/独生子女证
7.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由被继承人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填写)
8.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如单位证明、户籍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
9.死者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凭证,、股权证明,、股票清单、机动车登记证书、保险合同及理赔证明等)
注意事项:1、死者生前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与他人过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也必须提供。 2、放弃继承的,应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证件要求如1)亲自来公证处作放弃继承声明或在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三、房产局办理过户需要的材料
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继承公正需要提供大量的证明材料,手续繁琐,并且需要交纳高额的公证费,当然,并不是所有的房产局都会要求当事人去做继承公正,如本案例中,丁保勇律师提供的方法,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确认产权的归属,然后拿着法院的生效判决到房产局进行过户。其实,完全也可以对遗嘱进行律师见证,但是在很多城市的房产局只认继承公正,而不采用律师见证,建议建立健全律师见证制度,为当事人开辟更多实现权益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