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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关于一方持有股权,该如何分割?
发布日期:2012-02-29    作者:110网律师
咨询者李小姐问:李小姐和张先生结婚多年,因长期两地分居,感情破裂,张先生系某有限公司的股东,离婚的话,李小姐对该股权有权利吗?该财产如何分割?
上海邑鼎律师事务所段晴律师答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的规定,离婚股权分割应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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