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法必考点之犯罪故意
发布日期:2012-02-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犯罪故意由两个因素构成:一是认识因素,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二是意志因素,即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行为人所认识到的结果与所希望或者放任的结果必须是相同的。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故意可以分为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1.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直接故意是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的统一。(1)直接故意的认识因素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明知的内容主要是对行为结果的认识,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某种危害结果,包括明知危害结果必然发生与明知危害结果可能发生两种情况(前者如行为人将他人从十几层的高楼猛力推下,他明知自己的行为必定致他人死亡;后者如行为人想枪杀他人,但枪法不准,又没办法接近,只好在远距离开枪射杀,行为人明知开枪可能打死他人,也可能打不死他人)。某些犯罪还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其他犯罪构成要件事实。如盗窃枪支罪,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盗窃的对象是枪支。通说认为,故意的成立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即只要求行为人明知其行为及行为结果的危害性,而不要求他认识到其行为是被法律所禁止的。(2)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是希望危害结果发生。希望是指行为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去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发生危害结果是行为人实施危害行为所直接追求的目的。
2.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1)间接故意的认识因素与直接故意的认识因素区别在于:直接故意既可能是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结果,也可能是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而间接故意只能是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如果行为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必然会发生危害结果,就不可能成立间接故意,只能成立直接故意。(2)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是放任危害结果发生。放任是对危害结果的一种听之任之态度。即行为人为了追求一定的目的而实施一定行为时,明知该行为可能发生某种危害结果,但仍然实施该行为。行为人既不是希望危害结果发生,也不是希望危害结果不发生,不采取措施防止危害结果发生,而是听任危害结果发生。结果发生与否,都不违背行为人的意志。司法实践中,犯罪的间接故意大致有以下三种情况:第一,为实现某一个犯罪的意图而放任另一个危害结果的发生。例如,丈夫为了杀妻,在妻子碗里投放毒药,明知孩子可能因分食而中毒,由于杀妻心切而放任孩子的死亡。第二,为实现一个非犯罪的意图而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例如,狩猎人为了击中猎物,对正在猎物旁边割草的小孩可能被击中不管不顾,结果一枪打出,击中小孩。第三,并非明确追求具体后果,而是在瞬间的情绪冲动中不计后果地实施危害行为,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例如,聚众斗殴中有的人临时起意,拔刀就捅人,对死亡结果有预见,但谈不上明确希望死亡的发生,而只是抱放任的态度。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除了在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上的区别以外,对犯罪的成立是否要求危害结果的发生也不同。对直接故意来说,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客观上有相应的行为,即构成特定的故意犯罪,危害结果发生与否不影响定罪。对间接故意来说,只有发生了特定危害结果才能认定构成特定的犯罪。例如,在开枪打猎而放任杀伤附近的小孩情况下,未射中小孩不构成间接故意的杀人罪或伤害罪。
对犯罪故意的认定,除了上述种类和特征之外,尤其要注意的是:在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情况下,判断行为人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关键在于考察行为人的外在行为表现,如果行为人采取积极行为努力促成危害结果发生的,就是直接故意,如果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放任不管,依然实行原来所计划的行为的,就是间接故意。
例解
甲贩运假烟,驾车路过某检查站时,被工商执法部门拦住检查。检查人员乙正登车检查时,甲突然发动汽车夺路而逃。乙抓住汽车车门的把手不放,甲为摆脱乙,在疾驶时突然急刹车,导致乙头部着地身亡。甲对乙死亡的心理态度属于下列哪一选项?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疏忽大意的过失
[答案]B.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