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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发布指导意见鼓励单位开放内部停车场
发布日期:2012-02-22    作者:连会有律师
    昨日(527),住建部、公安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出,鼓励社会单位开放内部停车场,实行错时停车;今年年底前,100万城市人口及以上城市应编制完成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
 
  意见要求,鼓励社会单位开放内部停车场,实行错时停车,为周边居民提供停车服务。同时,为缓解停车设施不足的矛盾,在统筹考虑城市道路等级及功能、地上杆线及地下管线、车辆及行人交通流量组织疏导能力等情况下,可适当设置限时停车、夜间停车等分时段临时占用道路的停车位。
 
  意见鼓励采取差别化费率调控停车需求和停车资源,实行从城市中心区向城市外围由高到低的停车级差价格;对于同一地区公共停车设施,停车价格采取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室外高于室内的定价原则,引导停车资源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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