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仅以其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为抢劫对象的,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抢劫罪是侵犯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犯罪,财产权利是其主要客体之一。司法实践中,对于赌资或者赌债等非法财产能否成为抢劫罪的犯罪对象、赌博过程中使用暴力手段抢回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存在不同看法。
西安律师网(www.xa110.net)认为,赌资、赌债等非法财产可以成为抢劫罪的对象。抢劫赌资、赌债等非法财产的,以抢劫罪定罪,但行为人仅以其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为抢劫对象的,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首先,财产犯罪的对象范围不以合法所有或者持有的财产为限,不能将非法财产一概排除在刑法保护之外。不受民法保护或者相关行政法规所明文禁止持有的财物,如赌资、赃物、违禁品等,其持有人虽为非法持有,但应收缴国库或者返还合法所有人。只要其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就可以成为财产犯罪侵犯的对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规定,就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
其次,仅以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为抢劫对象的行为,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理。赌博过程中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抢回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属于“事出有因”,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是将赌资、赌债索回,与一般抢劫罪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的意图不同。当然,如果行为人使用暴力等手段构成其他如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等犯罪的,可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定罪处罚。如果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取财物明显超出自己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范围的,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以抢劫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