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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流程
发布日期:2012-02-18    作者:袁朝阳律师
 1、满足商品房预售的条件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及《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证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a、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b、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c、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d、工程进度达到设计形象进度的二分之一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企业需要提交以下证件:a、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b、开发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c、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d、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e、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f、商品房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房地产管理都门在接到申请后,应当查验有关证件和资料,进行现场查勘。经审查符合预售条件的,应当在接到申请后7日内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预售人并告知不予核发的理由。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人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2、订立预售合同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向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参照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与预购人订立预售合同。合同应当载明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价格、交付日期、质量要求、前期物业管理方式以及双方的违约责任等,商品房销售推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计算商品房面积,应当执行国家房产测量规范标准。
  3、银行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进行审查(需要办理按揭贷款时)
  银行首先审查房地产开发商的主体资格及资信状况,包括营业执照、企业批准证书、合资或合作合同、公司章程、近期财务报表、验资报告等。其次,银行对按揭标的物工程进展情况、坐落位置、销售价格等项目进行审查,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提供立项批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红线图、建筑用地许可证、设计和竣工平面图、建筑许可证工程预算、概算、承建单位营业执照、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施工进度情况、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文件。最后,银行对预售商品房按揭合同进行审查,包括对购房人的主体资格审查,如果是个人购房,需审查其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要求其提供合法身份证明、薪金证明或银行存款证明,以及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预付购房款总价款30%以上的收据等,如果是单位购房,须审查其是否具备法人资格,银行可要求购房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年批准证书、公司章程、财务报表、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董事会或类似决策机构同意申请按揭贷款的决议,董事会授权代表签署有关法律文书的授权书及相关材料等。还要审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以及合同是否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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