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结婚的法定情形之一:婚前隐病史,经治不愈判离婚
孙某自小就患有间歇性精神病,虽坚持治疗但没有治愈。其家人为了给孙某找个对象,对外从来不提及孙某的病情。经家人再三托请,介绍周女,见面后孙某和周某感觉都不错。半年后二人登记结婚,但是婚后,孙某的精神病时常复发。周某无奈只能到处寻医问药为孙某治病,但是一直不能根除。孙某患病时,街坊四邻都不得安生,为此,周某不能正常工作、生活,并且还要经常负责赔偿因孙某伤害他人的费用。三年过去了,孙某的间歇性精神病却始终没有治愈。周某提出离婚,孙某及其家人不同意,于是周某向人民法院诉请离婚。
对于本案如何处理呢?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可依法判决离婚。本案中孙某和周某登记结婚时孙某精神状态正常,双方自愿,周某和孙某婚姻关系合法有效。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对于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由此可知,我国法院以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标准,在本案中孙某在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周某可依感情破裂要求离婚,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可依法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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