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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离婚资深大律师:婚前财产法定个人所有
发布日期:2011-08-17    作者:连会有律师
  
司法解释中有将近三分之二的内容都是关于财产问题的规定,以至于有网友质疑:婚姻是否只剩下了一堆财产?
对此,巫昌祯认为,司法解释把财产作为核心内容来规定在情理之中,“随着经济发展,家庭拥有的财产也越来越多,房子、车子、高价电器等,离婚时争夺财产就成为了热点问题。
面对这样的社会现实,原有的婚姻法以及相关规定已经不能完全应对。因为婚姻法对财产的规定仅有一条,即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另有约定除外,并补充了约定的书面形式。巫昌祯说,这种情况下,用司法解释作出补充性的规定,弥补了婚姻法的不足。
巫昌祯认为,司法解释的制定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广泛采纳了群众意见。司法解释的正文与之前公布的草案有较大不同,有的条文取消了,有的作了较大改动,种种修改都是符合民意的举措。
对于部分网友该司法解释是男性的福音’,对妇女利益保护不够的说法,巫昌祯并不认同。她说,婚前财产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夫妻共有,这是婚姻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司法解释只是把这个原则细化了,区分了男女双方各自的权益界限,总体上适应了当前司法实践的需要。
//news.ifeng.com/gundong/detail_2011_08/17/8464103_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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