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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车卡:保管凭证还是出入凭证?
发布日期:2012-02-12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房产、物业纠纷司法案例裁判要点113(苏州律师李旭房产案件研读笔记)
----李某与广西某某物业公司柳州分公司、柳州市某物业公司物业服务纠纷案
关键词:
  存车卡 车辆丢失 物业管理 保管
【裁判要点】
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发放的存车卡,注明“车辆进入小区领卡,离开小区交卡”,虽然不足以构成保管合同关系,但可以认定车辆出入管理也属于物业管理的范围。物业公司无法证明对出入车辆已尽管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民商事疑难案件裁判标准与法律适用物业管理卷》,主编骆金盛,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7月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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