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8月14日
注重社会效益,维护社会稳定 1999年XXX镇政府为进行种植业结构调整,为本镇200余农户从胶州XX公司引进了辣椒种子,种植面积达400余亩,但因种子质量问题,给种植户造成了3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部分种植户到镇上闹,影响很大,镇政府找到王同生同志商量一个妥善办法加以解决。想逐户做工作是不行的,只有尽快把农户的损失追回。通过非诉讼渠道,胶州方面不认帐,只有起诉一条途径了。按法律规定,原告应是200余农户,得让他们逐一签名,到最后,法院判决也得逐户送达。这样,如果执行上来可以,执行不上来,势必进一步引起群众的不满情绪,进而影响到社会的稳定。权衡利害,王同生同志建议在取证上做文章,通过取证,把镇政府列为原告,提起诉讼,且注意保密。一审已依法判决,镇政府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