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二手房交易流程(一次性付款交易)
1、签订合同
合同时根据双方的意愿和需求协商一致后签订合同,主要约定的内容包括:成交房产的坐落、价格、双方的信息、付款的方式、税费的承担方式等。
2、存房款
依据买卖双方的约定方式将房款存入银行,买卖双方与银行签订协议由银行作为第三方监管。亦可双方直接约定付款的支付时间由买房者直接支付给卖房者。当然通过银行的方式更能保护买卖双方的利益。
3、交易过户收件
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过户。就是双方依据约定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受理手续,取得交易中心出具的《产权交易登记受理单》。(如果买房者是在福州购买首套住宅,想要享受首套购房的契税优惠政策,则双方还需进行网络签约,且买房者还需办理调档,查询是否为首套购房。)
风险提示:办理完毕过户的受理手续,双方在交易中心签字后并不代表房产已由卖方者的名下过户至买房者名下了,这还只是一个受理手续,还需要交易中心进行相关信息的审核,在办理缴税手续前,可以说房产还是在卖房者名下的,所以如果这时候买房者就付清所有的款项的话是存在一定的风险的。
4、缴税领证
待到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交易登记受理单》上规定的日期(正常为在办理交易过户收件手续之日十个工作日后)后甲乙双方缴纳税费。
风险提示:领取税单时只需买房者到场即可办理,所以如果这时双方的款项未结清,而《产权交易登记受理单》是由买房者保管的话,则对于卖房者来讲是存在风险的。
5、结算房款
是指卖房者收取除有特殊约定预留的押金外的售房款。由于在缴税后,房产已真正过户至买房者名下,所以在缴税后卖房者才收取房款。
风险提示:缴税后收取房款对于卖房者来说是被动的,所以最迟应在办理缴税前,双方将款项通过一个第三方来监管。
6、预留押金
是指卖房者预留小额款项在买房者或第三方处作为房产交付的押金。产权已过户至买房者名下,故卖房者可收取房款,但为保证房产的正常交付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水电、闭路、管道煤气等)的移交,买房者最好要求卖房者预留一些押金,待办理完毕手续后结清。
7、物业交接
是指双方进行房产及其附属配套设施、土地证等的移交过户。
8、退押金
是指办理完毕上述的物业交接后,卖房者即有权要求退还预留的押金。
至此,买房者一次性全额付款的交易就结束了。在福州二手房交易中,一次性的交易流程最为快捷,简单,但其中能有可能存在风险,希望该文对于买房、卖房者都能起到一定的提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