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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伤伤残8级的赔偿标准?
发布日期:2012-02-05    作者:陈剑峰律师
2011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伤伤残8级的赔偿标准?
原创作者:北京市工伤赔偿纠纷著名律师陈剑峰律师 

问题:
陈剑峰律师,您好!我想向您咨询一下2011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 8级工伤该怎么赔偿?我是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农村的,今年42岁,在新疆打工,是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一建筑集团工人,每月工资3000元。2011年1月,从施工架上摔下受伤的,经诊断为:右尺挠骨远端骨折外固定架固定术、克氏针内固定术,右侧骨盆骨折,右骼骨骨翼,右耻骨上支骨折。肝脾破裂。已经认定了工伤,经鉴定工伤伤残等级为8级。我们对乌鲁木齐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结论还是8级伤残。请问陈律师如果我现在解除劳动合同的话,该怎么赔偿?麻烦您了!单位没给我上任何社会保险。
    北京市陈剑峰大律师回复:
    您好!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您可以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数额如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个月* 3000元/月= 33000元。(详见2011年实施的最新《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466元/月*8个月= 19728元(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29条)。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466元/月*18个月= 44388元(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29条)。
    上述三项合计:97116元。
    所以,如果您现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至少能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合计97116元。
    另外:除以上赔偿项目外,您的工伤赔偿项目还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即通常所说的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护理费等。
备注一:以上计算所依据的具体法律法规、参考数据和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国务院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最新《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 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004年实施): 
       第二十九条  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为其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9个月计发,八级按8个月计发,九级按7个月计发,十级按6个月计发;七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21个月计发,八级按18个月计发,九级按15个月计发,十级按12个月计发。
3、以上计算暂按照2010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466元为标准计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养老保险实现省级统筹。
    4、请大家注意!因受伤者的本人工资、各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和地方法规规定各不同,故中国全国各地赔偿标准也不尽一致。关于各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大家可以上网搜索查找或者到当地统计局咨询。如大家想知道自己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规定,可以登录北京陈剑峰律师的网站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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