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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油烟:住宅小区裙楼开饭店,居民集体维权制止噪声、油烟扰民 房产、物业纠纷司法案例裁判要点54(苏州律师李旭房产案件研读笔记)
发布日期:2012-01-19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噪声、油烟:住宅小区裙楼开饭店,居民集体维权制止噪声、油烟扰民  房产、物业纠纷司法案例裁判要点54(苏州律师李旭房产案件研读笔记)
----陈某等27人诉邸某相邻关系纠纷案
关键词:
噪声、油烟污染  停止侵害
【裁判要点】
1、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在住宅小区内开设的饭店应当按照上述原则处理与小区居民的相邻关系,造成噪声、油烟污染的,应当承担责任。
2、       全体业主对建筑物的共有部分享有共同所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未经许可擅自利用共有部分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民商事疑难案件裁判标准与法律适用房地产卷》,主编刘言浩,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7月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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