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局长解读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五大关键词
林业局局长解读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五大关键词
新华社北京7月17日电(记者 于文静 董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近日正式公布。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改革的最根本精神是“兴林富民”,通过家庭承包经营方式,将林地林木这笔生产资料和物质财富交给农民,实现老百姓耕山致富,森林资源增长,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
贾治邦同时表示,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主体任务只是改革的第一步,真正实现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建立起现代林业产权制度,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落实好相关政策措施。
关键词一:公共财政
“第一项政策就是要建立支持集体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贾治邦说,这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财政补偿、受益者补偿与合理经营利用自我补偿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二是建立造林、抚育、保护、管理的投入补贴制度,对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林木良种、沼气建设给予补贴,对森林抚育、木本粮油、生物质能源林、珍贵树种及大径材培育给予扶持。
三是改革育林基金管理办法,逐步降低育林基金征收比例,将林业部门行政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四是林业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政府基本建设规划,林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相关行业发展规划。
五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主要由地方财政承担,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六是对财政困难的县乡,中央和省级财政要加大转移支付力度。
关键词二:林业投融资
贾治邦表示,按照意见要求,要充分发挥金融部门的职能作用,全面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加大林业信贷投放,完善林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切实解决林业生产资金不足的“瓶颈”。
同时,着力推进林业小额贴息贷款,积极探索金融机构+担保公司+林户、金融机构+龙头企业+林户、林农联保贷款等多种贷款模式,增加林业经营者的融资渠道。
“还要加快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降低农民经营林业的风险,提高农户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消除农民的后顾之忧。”
贾治邦认为,当前特别要对保险保费实行财政补贴政策,科学确定各级财政和投保人的分担比重,适当降低农民缴费比例,引导农民参加投保,尽量扩大保险覆盖面。
关键词三:林木采伐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老百姓非常关心‘树怎么砍’,我们要与时俱进地改进和完善管理方式,建立起与家庭承包经营林业相适应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据贾治邦介绍,林业部门将以森林经营主体为单位,组织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把采伐限额还原到可采资源上,落实到山头地块,同时实行林木采伐审批公示制度,简化审批程序和手续,减少采伐管理上的限制条件,向农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贾治邦同时表示,意见对采伐森林有明确规定:“严格控制公益林采伐,依法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合理控制采伐方式和强度”,这与森林法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实行禁止性或控制性采伐的政策是一致的。
关键词四:林地林木流转
贾治邦说,建立健全林地林木流转制度,是盘活森林资源资产,实现森林资源资产化运营的基础和保障。要加强对森林资源流转工作的指导,探索限期限量流转的办法,防止农民失地;探索限定受让方资格的办法,限制没有林业生产经营能力的工商企业和个人受让森林,抑制过度炒买炒卖森林的行为。
他还表示,今后要加快森林资源流转平台建设,建立集信息发布、市场交易、林权登记、中介服务、法律政策咨询于一体的资源流转的要素市场,建立森林资源流转信息库,逐步实现流转信息化、网络化。
同时,完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将抓紧拟订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的准入条件,尽快启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师的认定工作。
关键词五:社会化服务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为解决“分林到户”后单一农户生产实力较单薄问题,有关部门将积极引导培育新型社会化服务组织,扶持农民组建各类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中介服务机构,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全过程综合配套服务。
“要通过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解决农民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办了不划算的事。”贾治邦说。
贾治邦指出,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的程度,逐步实现规模经营基础上,尤其要积极引导发展各种形式的林业专业协会,组建包括“三防”联防协会、科技协会、产业协会等群众性联合组织。同时大力发展中介服务机构,完善林业规划设计中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心、林业科技推广中心等行业服务机构,对农民和其他林业经营者提供支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