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司法考试模拟测试题 卷四试卷 四
提示:本试卷为案例(实例)题。请将各题答案书写在答题纸的对应位置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第一部分:简析题 本部分共5题,75分
一、(本题10分)
案情:乙公司欠甲公司200万元,甲公司欠丙公司180万元,丁公司欠乙公司200万元。现乙、丁两公司达成协议,由丁公司向甲公司清偿乙公司的200万元债务,乙、丁间债权债务关系消灭。该协议经甲公司同意。后甲公司又与丙公司达成协议,由丁公司向丙公司清偿200万元,甲、丙间的180万元债权债务消灭。?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1.乙、丁间协议的性质是什么?该协议是否生效??
2.甲、丙间协议的性质是什么?丙公司因此获利20万元,是否违法?若甲公司未将此事通知丁公司,该协议是否已生效??
3.若甲公司未将此事通知丁公司,丁公司向甲公司为清偿,甲公司接受,该种清偿是否有效?此时应如何救济丙公司??
4.若甲公司已通知丁公司,但丁公司忘记此事,仍向甲公司为清偿,甲公司接受,该种清偿是否有效?此时应如何救济丙公司?甲、丁间为何种法律关系??
5.如果丁公司不能清偿债务,丙公司能否要求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二、(本题15分)
案情:某市退休职工刘某欲办一个制砖厂,但缺乏资金。经别人介绍,与蒋某相识。1997年10月20日双方达成借款协议,协议规定借款金额8万元人民币,期限6个月,利息2分。蒋某担心将来刘某所办的砖厂经营不好,出现亏损无法还债,就要求将刘某所有的正在运营的“拉达”牌出租汽车一辆以及刘某家中的贵重电器进口彩电和冰箱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这部分关于抵押的内容也写入合同中,双方在合同上签字,蒋某于合同签订当天去银行取出8万元交于刘某。但事后双方未能去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蒋某的家人认为刘某抵押的汽车、彩电、冰箱均使用过,实际价值远不值8万元,此借款风险太大,蒋某遂于同年11月25日要求刘某补充抵押。刘某求助于其外甥王某,请求王某给想办法,王某同意以其所有的正在营运的日本“尼桑”牌出租小轿车为抵押物抵押给蒋志刚。王某与蒋某订立了抵押合同,双方约定如果刘某到期不能归还向蒋某借的8万元及利息,可将王某所有的“尼桑”牌小轿车变卖,所得款项偿还蒋某。此抵押合同为原合同的补充内容。第二天,王某和蒋某带着协议及有关王某的汽车证明去当地车辆管理所办理了抵押物登记。?
后来,刘某的砖厂由于所生产的砖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被当地质量监督部门、工商部门的联合执法检查组勒令停止生产,并随即被吊销营业执照。这期间,刘某已欠下近十万元的债务。为偿付外债,刘某将自己的“拉达”牌小汽车以3万元的价格出卖给欲经营出租车业务的张某,双方依法签订了转让协议,张某已付车款给刘某,双方到当地车辆主管部门、工商部门、公路管理部门办理完一切汽车过户手续。刘某也将家中值钱电器卖掉以偿外债,其中彩电、冰箱以1.5万元的价格卖给邻居赵强,款项已付,电器也已支付。在此期间,王某的“尼桑”小轿车一日因雪天路滑,被别的汽车撞毁,车辆报废。保险公司调查取证确认为保险责任,赔偿给王某保险金5万元。?
1999年4月20日,借款协议到期,蒋某要求刘某偿还借款及利息,未果。以后多次索债,也未得到偿还。并得知刘某已将抵押物转让,王某汽车撞毁,于是蒋某诉至法院。
问题:?
1.对刘某所有的“拉达”牌出租汽车设定的抵押是否有效成立??
2.对刘某所有的彩电、冰箱设定的抵押是否有效成立??
3.刘某将“拉达”牌汽车、彩电、冰箱分别出卖给他人后,蒋某能否对这些财产进行变卖、优先受偿从而实现抵押权??
4.对王某所有的“尼桑”牌小轿车设定的抵押是否有效成立??
5.王某的“尼桑”牌小轿车被撞毁并取得保险金赔偿后,蒋某可主张什么权
三、(本题18分)
案情:赵某(男,1983年8月8日生)游手好闲,讲究享乐,为了让经商的父亲多给一些钱用而费尽心机。2000年7月7日,赵某让钱某(男,1983年6月6日生)给自己的父亲打电话,谎称自己被警察抓走了。钱某问为什么要撒谎,赵某说:“这不关你的事!”钱某给赵某的父亲打了电话。接着,赵某于当日半夜拿菜刀将自己的左手小指齐指甲根部剁下,然后跑到医院包扎。第二天早晨,赵让孙某(男,1983年5月5日生)把装有半截手指的信封送到赵家楼下的食杂店,委托店主交给赵的父亲。中午,孙某按赵某的旨意给赵某的父亲打电话:“你的儿子已经被我们绑架了,拿50万元来赎人,否则你儿子便没命了。”赵某的父亲立即报案,公安机关将赵某、钱某、孙某抓获。赵某在被拘留期间,主动交代了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另一犯罪事实:赵某于1999年4月4日,在盗窃了李某家5000元现金后,为了毁灭罪证而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钱某在被拘留期间也主动交代自己曾于1999年3月3日参与一起绑架案,分得赎金3000元。孙某在被拘留期间,检举、揭发了周某的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
问题:
1.本案中的赵某、钱某、孙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
2.哪些人各具有哪些法定的量刑情节四、(本题15分)
案情:望乡电池厂是国有企业,经批准进行股份制试点。其试点方案如下:
1.以本厂作为独家发起人,采用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公司。
2.采用原厂消灭、部分改组方式,即将主要生产经营性资产和非主要生产经营性资本由新成立的实业公司管理。
3.股份公司中,预计股本总额为5亿元,发起人股东占总股本的80%(含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资产占总股本的24%部分),向社会募集股份,占总股东的20%。
4.如果本厂获得上述股票计划额度,并经有关审批机关评审通过可以公开发行股票,其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票面金额将确定为2元人民币,股份公司发起人持有的股票票面金额将确定为1元人民币。根据企业设立情况和市盈率,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价格每股确定为3.4元人民币。
问题:
1.望乡电池厂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部分是否合法?为什么?
2.对于望乡电池厂作为独家发起人,采用发起方式设立股份公司是否合法?为什么?
3.股份公司拟设置的股份结构中,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份额比例为20%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上市的股份结构条件,为什么?
4.股份公司拟发行的股票因发起人和其他认购人不同而确定不同的票面金额是否合法?为什么?
5.股份公司拟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价格每股确定为3.4元人民币是否合法?为什么?
五、(本题17分)案情:A县甲借给B县乙10万元,B县乙借给C县丙20万元,此两项借款均已届还款期限,甲急于用款,但经调查了解乙无力还款,便多次催促乙向丙索还欠款,乙置之不理。
问题:
1.在已知乙无力还款的情况下,甲欲实现债权,可行使何种权利?
2.甲基于第1问中所指的权利,如果提起诉讼,如何确定乙和丙的诉讼地位?
3.甲提起第2问中所指的诉讼,什么地方的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4.假设甲提起第2问中所指的诉讼,法院受理后,D县丁又提出乙欠其5万元贷款,到期无力归还,因此,丁采取与甲同样的实现债权的方式,向该法院起诉。这种情况下,法院对甲和丁各自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并审理,甲和丁在民事诉讼上是什么关系?
5.假设甲提起第2问中所指的诉讼,但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乙与丙之间存在借贷关系,法院是否应当受理起诉?为什么?
6.假设甲提起第2问中所指的诉讼,诉讼过程中法院得知乙与丙之间的借贷关系存在争议,并根据双方签订的仲裁协议正在进行仲裁,法院对甲提起的诉讼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7.假设出现第4问所述的情况,一审法院判决支持甲和丁的诉讼请求,丙提起上诉,在第二审程序中甲又向法院提出乙除欠其10万元借款外,还拖欠货款8万元,请求采取同样的诉讼方式实现这一债权,从程序上看,法院应当如何处理这一诉讼请求?
8.假设在第二审程序中,二审法院发现本案一审的审判长是原告人甲的前妻,未进行回避,二审法院可以作何程序上的处理?第二部分:分析题 本部分共1题,25分
六、(本题25分)
案情:甲男与乙男于2004年7月28日共谋入室抢劫某中学暑假留守女教师丙的财物。7月30日晚,乙在该中学校园外望风,甲翻院墙进入校园内。甲持水果刀闯入丙居住的房间后,发现房间内除有简易书桌、单人床、炊具、餐具外,没有其他贵重财物,便以水果刀相威胁,喝令丙摘下手表(价值2100元)给自己。丙一边摘手表一边说:“我是老师,不能没有手表。你拿走其他东西都可以,只要不抢走我的手表就行。”甲立即将刀装入自己的口袋,然后对丙说:“好吧,我不抢你的手表,也不拿走其他东西,让我看看你脱光衣服的样子我就走。”丙不同意,甲又以刀相威胁,逼迫丙脱光衣服,丙一边顺手将已摘下的手表放在桌子上,一边流着泪脱完衣服。甲不顾丙的反抗强行摸了丙的乳房后对丙说:“好吧,你可以穿上衣服了。”在丙背对着甲穿衣服时,甲乘机将丙放在桌上的手表拿走。甲逃出校园后与乙碰头,乙问抢了什么东西,甲说就抢了一只手表。甲将手表交给乙出卖,乙以1000元价格卖给他人后,甲与乙各分得500元。 请根据刑法规定与刑法原理,对本案进行全面分析。
第三部分:论述题 本部分共2题,50分
七、(本题25分)
案情:某省一个死刑犯在上诉期间看到了一则新闻,新闻的内容是一个高中生不幸患上了肾衰竭急需换肾,该死刑犯就主动提出捐献器官。他提出来这个请求之后,医院帮助做了比对,非常符合,各方面条件都非常好,但是在准备捐献的过程中当地高级人民法院却通知不能做器官移植,理由是被告人动机不纯,这就引发了争议。
请你对此事发表自己的看法。
答题要求:
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
八、(本题25分)
案情:2003年2月17日下午,河北游戏玩家李宏晨登陆“红月”游戏时意外发现,仓库里的所有装备不翼而飞,其是包括3个头盔、1个战甲、2个靴子等虚拟物品,而丢失这些装备意味着游戏很难继续进行。向警方报警,但警方以技术力量不足为由拒绝立案。后经查证,2003年2月17日12时55分左右,这些装备是被一个叫ShUillu0011的玩家盗走了,李找游戏经营商北京北极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交涉,但该公司拒绝将盗窃装备者Shuiliu0011的真实资料交给李,无奈之下,李以游戏运营商侵犯了他的私人财产为由把北极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提出1万元的精神赔偿请求。北极冰公司在法庭上不同意赔偿请求,他们认为李宏晨没有证据证明装备是被盗走的,另外虚拟物品的赔偿标准缺乏法律依据。请就网络虚拟财产发表你自己的看法。
答题要求:
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