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解读
《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解读
一、《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出台背景?
中医药(民族医药)是我国各族人民在几千年生产生活实践和与疾病作斗争中逐步形成并不断丰富发展的医学科学,是中华民族的瑰宝。中医药和西医药互相补充、协调发展,共同担负着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的任务,已成为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特征和显著优势。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医药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但还面临不少问题,不能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反映了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和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鲜明态度和坚强决心,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战略性举措。
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大力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同年10月23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明确提出要“制定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2007年3月,国务院成立中医药工作部际协调小组,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同志亲自担任组长,以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宏观指导,协调解决中医药发展中的重大问题。2007年5月16日温家宝总理批示要求“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全面研究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问题”。对此,卫生部、国家中医药局高度重视,针对影响和制约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关键问题,深入各地进行了大量实际调研,并开展了系列专题研究,提出了《关于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按照十七大精神的要求,卫生部、国家中医药局进一步加大了研究力度,并在此基础上加紧研究起草,广泛听取意见,充分论证修改,形成了《若干意见(讨论稿)》,并提交国务院中医药工作部际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得到了各成员单位的积极支持,一致认为很有必要制定这样一个政策文件。2008年2月,吴仪同志主持召开国务院中医药工作部际协调小组会议,会议原则通过了《若干意见(稿)》,并议定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精神进行相应完善后择机以国务院的名义印发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按照会议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的精神,对《若干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再次征求了国务院中医药工作部际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的意见。经国务院批准,于4月21日正式发布。《若干意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发展中医药事业方针政策的高度概括和系统总结,充分借鉴和吸纳了近年来各地在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方面探索创新的有益经验,凝聚了国务院中医药工作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的共同智慧。《若干意见》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配套文件之一,对在医改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国务院高度重视《若干意见》的起草工作,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作出批示。国务院中医药工作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对文件的起草也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卫生部主要领导多次就起草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并召开部务会进行研究,解决了制定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确保了文件的顺利出台。
二、制定和实施《若干意见》有何重大意义?
中医药是我国独具特色的医学科学和优秀传统文化,几千年来为中华民族繁衍昌盛做出了重要贡献,对世界文明进步产生了积极影响。然而,随着经济全球化、科技进步和现代医学的快速发展,中医药事业发展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难以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中医药特色优势逐渐淡化,服务领域趋于萎缩;老中医药专家很多学术思想和经验得不到传承,一些特色诊疗技术、方法濒临失传,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创新不足;中医中药发展不协调,野生中药资源破坏严重;中医药发展基础条件差,人才匮乏。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影响了中医药作用的发挥。因此,国务院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充分认识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认识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弘扬中华文化、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中医药工作,开创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新局面。
《若干意见》是一部指导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突出了顶层、整体设计,既具有宏观指导性,又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既强调了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要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又系统提出了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及政策措施。同时,《若干意见》作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重要配套文件,并以国务院名义发布,对于在其他配套文件制定中如何更好地发挥中医药作用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若干意见》的出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再次表明了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和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鲜明态度和坚强决心,反映了社会发展的需要,体现了时代发展的特征,为中医药事业在新世纪新阶段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创造了更好的政策环境,在中医药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三、《若干意见》有哪些特点?
《若干意见》在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方面,集中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发展中医药事业有益经验,集中体现了针对社会发展的新需求和中医药发展的新趋势以及面临的新挑战的探索创新。一是充分肯定了中医药的科学文化价值、历史贡献和现实地位重要作用,强调中医药和西医药互相补充、协调发展,共同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特征和显著优势;中医药是实践中逐步形成并不断丰富发展的医学科学,作为中华民族的瑰宝,也是我国文化软实力的重要体现。二是《若干意见》始终贯穿着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这条主线,强调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发挥政府扶持作用,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三是强调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若干意见》中多处提及要符合中医药特点和(或)规律,强调要按照中医药的特点和规律管理和发展中医药。四是明确把坚持统筹兼顾,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发展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并在指导思想上强调要促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
四、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医药事业取得了哪些重大成就?
中医药作为我国独具特色的卫生资源,与西医药共同担负着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的重要使命,是中国特色医药卫生事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中医药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一是初步建立了中医医疗服务体系,中医药服务可及性有了较大提高。大力开展了以县中医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推进以社区为基础的新型城市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社会力量兴办中医医疗机构发展迅速。截止到2008年,全国有中医医院3115所,床位40.09万张,72%的乡镇卫生院、34%的村卫生室,92%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54.7%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能为群众提供中医药服务。二是推进中医药继承创新,中医药服务能力有了明显增强。中医药特色优势进一步得到发挥,一批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得到继承,一批学术特点明显、临床优势明显的重点学科和专科初步形成。中医药在防治常见病、多发病、重大疑难疾病、传染病以及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08年,全国中医医院年诊疗量达到3.02亿人次,出院人数964.1万人次。近年,中医药在防治SARS、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方面,在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等重大突发事件医疗救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初步建立起了包括院校教育、师承教育、继续教育在内的多形式、多层次、多途径的中医药教育体系,人才队伍数量和素质得到提高。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与经验继承工作和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得到加强,社区、农村基层中医药人才的培养力度不断加大。目前,全国有高等中医药院校(含民族医药院校)47所,具有中医执业医师(含助理执业医师)资格人员60余万人,注册中医医师37万多人。四是基本形成了多学科、多层次的中医药科学研究格局,推进了中医药科技进步。建立了一批中医药科研机构,培养了一支以中医药人员为主、多学科人员参与的科研队伍。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列入了国家重大科技计划和专项,取得了一批重大科技成果。中医药已成为我国具有自主创新潜力的重要领域。五是着力推进中药现代化,中药产业不断壮大。中药从丸、散、膏、丹等传统剂型,发展到现在的滴丸、片剂、膜剂、胶囊等40多种剂型,9000余个品种,中药产品种类、数量、生产工艺水平有了很大提高,2007年中药工业总产值近1800亿元。中药农业已成为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生态保护的重要措施。中药产业在一些地区已经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六是中医药文化价值受到重视,中医药文化建设开创了新局面。把中医药文化建设与中医药事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使之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加强了中医医院文化建设,大医精诚的优良传统进一步得到发扬光大。“中医中药中国行”大型科普宣传活动的深入开展,中医药科学知识得到普及,中医药文化得到弘扬,中医药更加贴近广大百姓。七是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事业得到长足发展,成为我国中医药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全国有中西医结合医院236所,民族医院191所,一些综合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也设有中西医结合科和民族医科。民族药产业发展迅速,为民族地区的人民群众健康和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八是中医药广泛走向世界,提升了我国的国际影响力。中医药国际合作与交流初步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格局,对外医疗、教育、科技合作不断扩大,已有70多个国家与我国签订了含有中医药内容的政府协议94个、专门的中医药合作协议45个。中医药已传播到160多个国家和地区。
五、《若干意见》提出了哪些主要任务?
《若干意见》全面系统地提出了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明确了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产业、文化全面发展的发展思路。基本任务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一是发展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提出要加强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二是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提出要做好中医药继承工作,加快中医药科技进步与创新。三是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提出要改革中医药院校教育,完善中医药师承和继续教育制度,加快中医药基层人才和技术骨干的培养,完善中医药人才考核评价制度。四是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提出要促进中药资源可持续发展,建设现代中药工业和商业体系,加强中药管理。五是加快民族医药发展。提出要加强民族医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重视民族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民族医药继承和科研工作。六是繁荣发展中医药文化。提出要加强中医药文物古迹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推进中医药机构文化建设,开展中医药科学文化普及教育。七是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提出要积极参与国际组织开展的传统医药活动,拓展中医药服务贸易,加强中医药知识和文化对外宣传。
六、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若干意见》作为指导中医药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明确提出了在新时期新阶段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作为中医药工作的出发点。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动继承与创新,丰富和发展中医药理论与实践,促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为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服务。
七、《若干意见》中关于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指导思想,特别提到要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如何才能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
《若干意见》始终强调要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至少在6处明确提出这方面的要求。一是在关于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中,提出要加强中医药行业统一规划,按照中医药自身特点和规律管理中医药;二是在关于做好中医药继承工作中,提出要总结中医药学重大学术创新规律;三是在关于加快中医药科技进步与创新中,强调要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科技创新体系、评价体系和管理体制,推行中医药科研课题立项、科技成果评审同行评议制度;四是在关于改革中医药院校教育中,强调要按照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施教;五是在完善中医药人才考核评价制度中,提出要制定体现中医药特点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评价标准,改进和完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的中医药专业考试方法和标准;六是在关于中药管理中,强调要完善中药注册管理,充分体现中药特点。
八、如何理解发展中医药事业的基本原则?
发展中医药事业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坚持中西医并重,把中医药与西医药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就是要坚持中医药与西医药在思想认识上、法律地位上、学术发展上和实践应用上的平等地位,促进中西医药协调发展,更好地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二是坚持继承与创新的辩证统一,既要保持特色优势又要积极利用现代科技。就是要认识到继承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基础,创新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动力,要在继承中医药学术的科学内涵、保持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基础上,充分吸收借鉴现代科学知识和方法手段,创新发展中医药理论与实践;三是坚持中医与西医相互取长补短、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就是要尊重我国中医与西医两种医学体系并存发展的一大特色,坚持中西医相互学习,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与特色,相互取长补短,促进中医、西医两种医学体系的有机结合,推进医学进步;四是坚持统筹兼顾,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发展。中医药事业发展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统筹规划,协调发展;五是坚持发挥政府扶持作用,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中医药事业关系民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必须不断加强和改善领导,创新体制机制,完善制度措施,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创造物质条件和政策环境,同时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也需要社会各方的关心和重视,要汇聚社会各方力量发展中医药事业。这五个坚持凝聚了我国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历史经验和教训,体现了新时期中医药工作的客观规律,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
九、中医医疗服务体系的基本构架是什么?建设目标是什么?建设目标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项重点工作中的健全城乡基层医疗服务体系有什么关系?
中医医疗服务体系是我国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重要载体。在城市,综合性中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综合医院中医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构成了城市中医药服务网络;在农村,县级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和村卫生室构成了农村中医药服务网络。但目前,中医医疗服务体系特别是城乡基层中医医疗服务体系还十分薄弱,基础条件差,人才匮乏,需要加强建设。一是要大力加强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科室建设,有条件的县以上综合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要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中医诊疗设备和必备中药。二是要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中医药服务,基本实现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都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三是要在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中积极推广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四是要通过中央和地方共同努力,进一步加大公立中医医院的改造建设力度。
健全城乡基层医疗服务体系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项重点工作之一,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中提出了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其中中央重点支持2000所左右县级医院建设,包含了中医医院,在今年安排的县级医院建设项目中,中医医院的比例占了近1/5;在改扩建5000所中心乡镇卫生院、支持边远地区村卫生室建设以及新建、改造3700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1万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措施中也都将中医科室和中药服务能力建设作为重要内容。这些与中医医疗服务体系今后的建设目标是一致的。
十、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在中医医疗服务体系中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对于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的发展有何新的政策措施?
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是中医医疗服务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中医专科专病优势突出、服务方式多样、运行机制灵活等特点,在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需求,提高中医药服务的覆盖面和可及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在发展中还面临着许多问题和困难:一是机构规模普遍较小,综合服务能力还不高;二是人才结构比较单一,缺乏可持续发展的人才梯队;三是服务水平和质量参差不齐,还需加强规范管理;四是在医保定点、税收及人员职称评定以及人员培训、科研立项等方面还不能享受公立医疗机构同等的待遇。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对于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的发展新的政策措施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积极促进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鼓励民营资本依法举办非营利性中医院,落实非营利性医院(包括非营利性中医院)税收优惠政策;二是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对其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三是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依法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四是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
十一、将农村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的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的政策措施有哪些?
为充分发挥农村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的人员在农村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弥补农村中医药服务人员不足,根据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同志关于解决具有一技之长和实际本领中医(含民族医)人员执业资格认定问题的指示精神,从2007年4月开始,中医药局会同卫生部先后在7个省(区)54个县市开展了两批农村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试点工作。试点表明,将农村中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村居民看病就医问题,发挥了中医药简便验廉的作用,受到了农村居民的欢迎。
纳入乡村医生管理的农村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经多年中医实践,在某一中医专业领域具有特长,临床疗效较好;(二)得到农村居民认可;(三)2004年1月1日时年龄在40周岁至65周岁之间;(四)有村卫生室同意聘任其执业的意向。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通过临床技能考核、群众评议、社会公示、岗前培训等程序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在聘请其执业的村卫生室为执业地点开展执业证书上注明的临床技术专长服务,在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与其临床技术专长相关的药品。经注册执业的一技之长中医人员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按照《关于加强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管理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6〕4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的政策措施有哪些?
“坐堂医”是中医传统的行医方式,方便群众看病就医。自2007年7月开始,中医药局和卫生部在全国选择了48个地区开展了药品零售企业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试点工作,制定了供试点地区使用的《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和《中医坐堂医诊所基本标准》。
药品零售企业的申请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应具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有独立的中药饮片营业区,饮片区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米;中药饮片质量可靠,品种齐全,数量不少于400种;应当设置相对独立的诊室,诊室数量不超过2个,每个诊室的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诊所中配备的医师应当是取得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资格后,在医疗机构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医师。允许中医医师将“坐堂中医诊所”作为第二执业地点进行注册。目前,只允许中医坐堂医诊所提供中药饮片服务。
十三、对于提高中医医疗机构服务能力,《若干意见》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一是研究制定中医诊疗常规、出入院标准、用药指南、临床诊疗路径、医疗服务质量评价标准等技术标准和规范,促进中医医疗机构因病施治、规范诊疗、合理用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二是培育、培养一批名院、名科、名医。开展“示范中医院”建设,形成一批中医特色突出、中医优势显著、服务功能完善、管理科学规范、社会广泛认同、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名院”;实施中医重点专科和特色专科建设,制定一批中医药优势病种诊疗指南,提高中医药的诊疗水平和临床疗效;建立各级“名中医”评选、奖励制度,设立“国医大师”荣誉称号,营造有利于中医药人才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三是推动中医药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推进中医药进农村。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中强化农村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不断拓宽中医药的服务领域,强化中医药服务功能,逐步形成中医特色和优势;推广和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方法。推进中医药进社区。加强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对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推广和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方法;在预防、医疗、康复、健康教育等方面,充分利用中医药资源。推进中医药进家庭。采取编印、制作、发放中医药知识宣传品、开展中医药知识课堂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中医药科学知识,向居民传授安全、简单、易用的中医药预防保健技术和方法。
十四、如何推动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将在公共卫生服务中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特色和优势是“治未病”,“治未病”的理念经过历代医家几千年来不断完善,逐步形成了具有深刻内涵的理论体系,即“未病先防”、“既病防变”和“瘥后防复”,阐明了人与疾病的辩证关系和“预防为主”的重要思想。通过“治未病”,使人们不生病、少生病或晚得病,是最具成本效果的服务之一,有助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目标的实现。开展中医“治未病”工作,在社区和农村基层为人民群众提供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对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健康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特别是在疾病控制、妇女、儿童和老年保健、健康教育等现阶段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有其独特的优势和作用。一是要充分发挥中医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积极探索完善发挥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优势的途径和方法,在疾病预防与控制中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和技术。二是推动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中医医院设立组织结构和功能定位相对独立、业务工作与医疗服务科室有机联系的预防保健服务提供平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加强与中医医院的技术协作,推广使用中医预防保健适宜技术。三是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机构。中医预防保健机构作为专门提供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的机构,应拓展服务内容,广泛应用各种技术和方法,提供全面、综合、多样化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四是制定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机构、人员准入条件和服务规范,加强引导和管理。探索建立中医预防保健服务职业技能鉴定制度;研究制定服务效果评价体系和服务技术(产品)体系建设基本规范,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十五、如何促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
中医药是我国具有原创优势的科技资源,中医药的继承创新,不仅对医疗保健服务的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还将对生命科学产生深远影响。改革开放以来,中医药继承创新工作不断推进,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也面临着一些突出的问题,老中药专家很多学术思想和经验得不到传承,一些特色诊疗技术、方法濒临失传,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创新不足;科技资源缺乏有效整合,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科技创新体系、评价体系和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临床研究的主体地位不突出。因此,必须加快和促进中医药科技的进步,推动中医药继承与创新。一是要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科技创新体系,加强临床研究基地建设。中医药科研基地是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要将国家级和省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作为中医药科研基地建设的重点任务,加强临床研究以带动中医药学术的整体提高和全面发展。二是要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科技评价体系,推行同行评议制度。要加强中医药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健全同行评议制度,在中医药的各级各类科研课题立项和科技成果评审中推行同行评议。三是要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体制,加强中医药科学研究。要进一步理顺中医药科技创新的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项目组织管理模式,从项目的提出、设计方法、组织方式到成果转化等方面体现中医药特点。四是要加强中医药继承工作,做好中医药古籍文献、名家医案和名老中医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和技术的整理研究,以及民间民族医药知识和技术的挖掘整理和提高工作,为中医药的创新发展提供源泉。五是要开展中医药基础理论、诊疗技术、疗效评价等系统研究,促进中医学术的跨越式发展。六是要推动中药新药和中医诊疗仪器、设备的研制开发,不断提供能够直接服务临床、服务患者的特色制剂和中药新药,以及按照中医医理设计的仪器设备。七是要不断加强重大疾病的联合攻关和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中医药防治研究,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临床疾病防治中的优势,不断提高服务人民健康的贡献度。
十六、为什么要对中医药院校教育进行改革,有哪些改革措施?
院校教育是中医药人才培养的主要途径。经过50多年的建设,基本建立了包括中专、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职业教育等多形式、多层次、多专业的中医药院校教育体系,培养了大批中医药人才。目前,全国有高等中医药院校(含民族医药院校)47所,另有89所西医高校和134所非医药类院校开设中医药专业,全国高等中医药院校本、专科在校生约35万人。通过重点学科建设,初步形成了一批在医学科学和生命科学领域居领先地位的重点学科以及一批结构合理、素质、水平较高的学术创新团队和完善的中医药学科梯队。
但在中医药院校教育发展过程中,也显现出一些问题:一是中医药专业招生规模迅速扩大,结构不尽合理,教育质量有所下降;二是中医药教育与中医医疗、中医药教育供给与社会需求、中医药理论教学与临床实践不相适应的矛盾还很突出;三是中医药专业毕业生,特别是中医临床专业毕业生中医理论功底不牢,专业技能不扎实等,社会反映十分强烈,因此,改革中医药院校教育十分必要和紧迫。一是与教育部制定并实施加强中医药院校教育改革的指导性文件。与教育部建立中医药教育宏观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加强中医药院校教育改革的指导性文件,研究提出中医药院校教育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战略目标,明确中医药院校教育改革的主要方向、任务、保障措施,建立、健全遵循中医药教育发展规律、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可持续发展的中医药教育体系,不断调整中医药高等教育结构和规模。二是加强中医药院校教育教学改革。通过省部局共建院校等方式,选择部分高等中医药院校进行中医临床类本科生招生与培养改革试点,提高中医类本科生的中医药理论水平和临床能力。根据我局与教育部联合发布的《高等学校中医临床教学基地建设基本要求(试行)》等文件要求,重点建设一批中医临床教学基地,改善临床教学环境,提高临床教学水平,探索中医药理论教学与临床实践紧密结合的培养模式。三是开展中医药院校教育质量评价。根据我局与教育部联合发布的《高等学校本科教育中医学专业设置基本要求(试行)》、《本科教育中医学专业中医药理论知识与技能基本标准(试行)》等文件要求,构建中医药院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开展中医药院校教育质量监控试点工作,强化中医药基础理论教学和基本实践技能培养,提高中医药院校教育质量。四是加强中医药重点学科、专业和课程建设。在原有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的基础上,新建设一批中医药重点学科,充分发挥其示范辐射作用,推动中医药理论创新和学术进步,提高中医临床疗效,培养一批优秀领军人物和学科带头人。同时,依托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形成一批重点专业和课程。五是加强中医药职业教育。开展中医药职业教育调研,与中医药职业技能岗位鉴定相衔接,制定中医药职业技能培训基本要求,加强中医药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建设。
十七、如何理解《若干意见》中提出的关于中医药师承教育的不同层次和不同类型?
师承教育是千百年来中医药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也是传承中医药学术思想、经验和技术专长的有效方式。历代中医药名家的独到经验需要一代又一代的后学者长期跟师实践,通过口传心授,反复揣摩,才能逐步领会,掌握真谛。师承教育符合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直到今天仍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从1990年开始,开展了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前三批共遴选了指导老师1603名,培养出继承人2285名。目前,第四批继承工作已启动,遴选了指导老师530名、继承人1052名。在第四批继承工作中,符合条件的还可以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已有643名继承人取得了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资格。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开展,较好地继承了一批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培养和造就了一大批高层次中医临床人才和中药技术人才。
目前师承教育主要有两个层次。一是通过师承教育的方式,系统掌握中医药基本理论和技能,按照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资格。二是通过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培养高层次中医药人才。
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探索,完善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一是继续开展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落实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与学位教育相衔接的政策措施;二是实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传承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培养一批基层中医药人才;三是开展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建立一批中医学术流派工作室,研究中医学术流派,培养中医学术流派继承人;四是探索院校教育与师承教育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新模式。
十八、对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有何举措?
发展中医药事业,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人才队伍是关键。目前,基层中医药人才相对不足,队伍整体素质偏低,无学历和低学历者占较高比例,中医药服务水平不高,技术骨干匮乏,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服务需求。为了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从2005年开始,实施了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项目和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项目,约9万名在岗无学历的以中医药知识与技能为主及应用中西医两法的乡村医生参加了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对2万名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技术骨干进行了培训。实施了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已有1000余名师资和5000余名社区中医药人员参加了培训。下一步,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制定保障农村中医药人员“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政策措施。完善农村中医药人才培养和使用制度,制定为农村免费定向培养中医药人才方案和面向基层中医药人才招聘计划。将农村一技之长中医药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完善基层中医药人员资格准入、职称评聘和相关保障制度,提高基层中医药人员待遇。二是加强基层中医药人员学历教育。继续实施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项目,接收5万余名在岗无学历的乡村医生参加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开展农村基层中医专业大专学历教育试点工作,接收5000名具有中等学历的乡村中医药人员接受中医专业大专学历教育。三是加强基层中医药技术骨干培养。开展县级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通过集中理论学习和专科进修的方式在全国为县级中医院及医疗机构培养5000~10000名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开展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规范化培训和骨干培训。四是加强中医药基本知识与技能培训和适宜技术推广。对30万名已注册的在岗乡村医生(其中,以中医药知识技能为主的10万人)进行中医药基本知识与技能培训,掌握中医药基本知识和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中医药防治技术,达到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基本要求。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非中医药类医技人员进行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开展面向农村、社区基层的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工作。
十九、如何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中医药人才考核评价制度?
一是在中医药工作部际协调机制下,加强研究,探索建立以中医药临床实践水平为核心,以品德、知识、能力和服务为主要内容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评价标准体系。二是探索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方法,完善测评手段,客观公正的评价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和能力。三是探索建立中医药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发挥中医药人才评价中介组织作用,开展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技能鉴定工作。
二十、建立政府和社会褒奖相结合的中医药人才激励机制有何意义?其内涵是什么?
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医药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涌现出了一大批医德高尚、医术精湛的中医药工作者。对做出卓越贡献的中医药工作者进行表彰,并探索建立政府和社会褒奖相结合的人才激励机制,有利于展示和宣传中医药工作者救死扶伤、厚泽济生的医德医风,有利于在行业形成尊重人才、激励学习中医、热爱中医、献身中医的价值取向和良好氛围,更有利于坚定中医药工作者奉献事业发展的信心和决心,对于进一步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中医药行业整体形象和社会影响力的全面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充分发挥国家表彰制度的作用。深入开展“国医大师”评选工作,推选一批德艺双馨、具有广泛社会威信、为卫生和中医药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老专家进行表彰。在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白求恩奖章”获得者和“优秀乡村医生”评选工作中,评选表彰中医药系统的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二是健全社会组织的表彰机制。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行业内开展各类、各级人才以及中医药各领域的推优评优工作。通过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医药科技进步奖、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中医药国际贡献奖等评选活动,积极推动形成利于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三是鼓励社会参与,探索建立政府表彰与与社会褒奖相结合的褒奖激励机制。鼓励地方开展多样化的中医药人才激励机制的探索。
二十一、如何保障中药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保障中药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是中医药事业及中药产业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但受长期的无序采猎、生态环境变化、资源利用粗放、有关资源保护的基础研究及良种选育、规范化种养殖技术研究滞后等因素的综合影响,有相当部分野生药用动植物资源已趋于衰退或处于濒危灭绝状态,资源紧缺与资源保护不足、资源利用效率低下的问题突出,栽培中药材品种与质量退化的现象普遍存在。显然,随着中医药事业和中药产业的现代化发展对中药资源数量需求的增加和质量要求的提高,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中药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具有现实的迫切性和长远的历史意义。
一是要加强对中药资源的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和谐同步发展;二是要针对中药资源总是处于动态变化中的特点、近20多年来中药资源状况已发生显著变化而中药资源监测及信息网络不健全的现状,开展全国中药资源普查,加强中药资源监测和信息网络建设,全面准确掌握我国中药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情况及其发展变化状况,以及中医药产业发展对中药资源需求的发展趋势,为制定中药资源保护和利用政策提供依据,为中药资源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性和支持性信息服务;三是要遵循野生药用动植物资源自然更新规律,根据中药资源分布特点和生态适宜性,合理布局,加强种质资源库、中药资源主题自然保护区及珍稀濒危物种繁育基地建设,不仅有效促进物种、种质(遗传资源)、适生生态环境的综合保护,同时通过开展珍稀濒危品种保护、繁育及替代品等研究,促进资源的自然恢复与增长;四是要推进道地药材良种繁育体系和中药材种植规范化、规模化生产基地建设,促进中药材人工种养殖生产的规范化管理和技术进步;五是要通过合理调控、依法监管中药原材料的出口,引导和鼓励企业不断创新,努力提高中药资源深加工利用技术水平和产品附加值,减少低附加值和低技术含量的资源性产品的出口,以提高中药资源利用的经济效益。
二十二、对于按照中药特点加强管理,提高中药质量有何举措?
中药的生产、应用与西药有着很大的不同,在管理上也有很大的区别。近年来,我们重点围绕医疗机构中药使用方面加强了管理。一是加强医院中药饮片质量的管理。印发了《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对各级各类医院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管理作了明确规定。二是加强中药饮片处方的管理,进一步明确了中药饮片处方书写的规范要求,保证临床疗效。三是加强中药饮片调剂质量的管理,开展小包装中药饮片推广使用试点,组织编写了《小包装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应用指南》,开展培训和推广使用工作。四是加强中药煎药室的管理,制定了《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组织研发了新型中药煎药机。五是加强中成药应用的管理,正在组织制定中成药临床应用的指导原则。六是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管理,目前,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了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的联合调研,正在组织研究相关文件。
为进一步提高中药质量,加强管理。一是针对中药饮片生产、销售环节,推动制定饮片质量标准和建立饮片购销制度;二是健全和完善中药临床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医疗机构采购、验收、保管中药饮片等管理制度建设,研究制定中成药临床应用原则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注册、调剂使用等政策;三是进一步推广使用新型煎药机、小包装中药饮片,加强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及小包装中药饮片应用管理;四是推动建立中药质量管理的协调机制,就中药饮片、中成药、医疗机构院内制剂的生产、销售和临床使用等方面,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加强政策协调,推动中药质量的提高。
二十三、如何理解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研制和应用特色中药制剂?
医疗机构特色中药制剂对于补充市场产品品种不足、研发中药新药、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具有重要意义。近期,我局联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了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专项调研,结果表明,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品种数量明显减少,一些传统生产工艺濒临失传,注册标准体现中药特点不够,缺乏科学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在医疗保障制度中鼓励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使用的政策落实不到位,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使用范围逐步萎缩,难以发挥其特色优势。
为了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研制和应用特色中药制剂,一是在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专项调研基础上,我局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共同研究制定符合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特点的制剂室许可、中药制剂注册、中药制剂调剂使用等方面的政策;二是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价格形成机制;三是落实《若干意见》提出的医疗保障政策要鼓励中医药服务的提供和使用的要求,协调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四是加强医疗机构制剂室建设,改善和提高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能力。
二十四、加快民族医药发展有哪些重要举措?
民族医药是我国以中医药为代表的传统医药和优秀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族人民长期与疾病作斗争的经验总结和智慧结晶。它不仅在历史上为各族人民的生存繁衍做出了重要贡献,而且至今对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仍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
要加快民族医药发展,一是要全面贯彻《关于切实加强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督导。二是推进民族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国家级民族医临床研究基地和民族医重点专科、重点学科建设,加强民族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就医条件。三是加强民族医药教育,重视民族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支持民族医药老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四是支持重要民族医药文献的校勘、注释和出版,开展民族医特色诊疗技术、单验方等整理研究,加强民族医药的科学研究,筛选推广一批民族医药适宜技术,推动民族医药的继承发展。五是完善民族医药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完善藏医、蒙医、维医、傣医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开展朝医、壮医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六是建设民族药研发基地,促进民族医药产业发展。
二十五、对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采取了哪些措施,下一步如何加大保护力度?
中医药等传统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于丰富文化多样性、推动科学发展、维护核心利益和文化安全、促进文化宣传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在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要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从2005年开始开展“中医药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先后推动两批传统医药项目进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目前国家名录包含传统医药项目47个,并有29位中医药专家被认定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二是组织中医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制作完成了申报书文本和电视片等申请材料,上报文化部。中医被列为本次申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首位递交给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此后,根据联合国专家的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补充修改,并及时递交了补充材料。三是积极开展中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工作。分别于2007年和2009年,在北京、成都举办三次中医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四是组织中医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在普查成果的基础上,编制中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数据库。
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保护力度,一是进一步推动中医药项目进入国家级保护名录;二是积极采取措施,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医药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创造良好传习条件;三是继续组织指导各中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开展保护和传承工作;四是推进中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五是制定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划。
二十六、如何理解中医药是我国文化软实力的重要体现,将采取哪些措施加强中医药科学文化的普及教育?
中医药作为中华民族的瑰宝,是中华文明的智慧结晶,在长期发展进程中吸纳、融会了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着丰富的哲学思想和人文精神,中医药文化不仅体现了中医药的本质与特色,也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载体,是我国文化软实力的重要体现。中医药文化天地一体、天人合一、天地人和、和而不同的思想基础,整体观、系统论、辨证论治的指导原则,以人为本、大医精诚的核心价值,体现了中华民族的认知方式和价值取向,具有超前性和先进性,受到越来越多的人们的认同。
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有益于提高公众对中医药的理解,促进中医药学术进步和事业发展;有益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共建中华民族精神家园,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有益于通过文化价值感召力产生的影响,提高我国文化软实力,提升我国在国际上的地位和影响。
今后一段时间内,中医药文化建设的重点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国家文化发展规划的总体框架下,研究制订中医药文化发展规划,明确中医药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二是建立中医药科学文化普及宣传机制,通过实施中医药文化建设“五个一”工程,培育一批中医药文化科普专家队伍,建设一批中医药文化科普宣教基地,开发一批中医药文化科普创意产品,组织一批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活动,探索一个中医药文化科普工作机制。三是加强中医药文物、古迹保护,启动“中国中医药博物馆”筹建工作。四是做好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加大对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保护力度,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创造良好传习条件。五是推进中医药机构文化建设,弘扬行业传统职业道德。六是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尊重、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和关心、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十七、如何推动中医药更加广泛地走向世界?
改革开放为中医药走向世界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中医药不断走出国门,中医药的科学价值也得到了越来越多国家和民众的认同,为推动中医药更加广泛走向世界创造了难得的机遇。要通过深化交流合作,完善相关政策,进一步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一是要深化政府间中医药交流合作。积极与有关国家政府交流协商,续签或增签中医药合作协议或备忘录,扩大中医药政府合作的领域和范围,加强已签署合作协议的执行力度,以与有影响的大国合作为重点,探索建立政府主导、中医药技术-人才-资本等有效结合的政府合作落实机制,提高中医药在世界主流医学领域的科学地位,扩大中医药影响力,形成具有示范意义的中医药国际发展模式。二是继续加强与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以及东盟等全球性或区域性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促成2009年世界卫生大会通过传统医学议案,并与世界卫生组织在传统医药政策、标准、科研、教育等领域开展项目合作;加强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合作,争取将中医药列入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三是积极创造条件,促进中医药企业、医疗机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开展高水平、高效益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根据世界不同地区不同国家中医药发展情况,制定针对性强的交流与合作策略,与外国政府在合作协议框架下设立合作领域以及具体项目,为中医药企业、医疗机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开展对外交流合作搭建平台、创造环境,提高效益。四是继续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出台关于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文件,举办中医药服务贸易培训班,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试点工作。五是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援外工作和外交工作中的作用。以中坦(桑尼亚)合作项目、中科(摩罗)合作项目为重点,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援外工作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积极利用中外自由贸易区谈判机制,为中医药的国际市场准入创造条件,同时在国际教科文卫合作中,增加中医药合作项目或将已有的中医药国际合作项目纳入。六是加强中医药知识的保护和宣传,加强中医药文化的推广和传播。制订和完善政策,加大中医药国际交流合作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2009年拟与海外相关机构合作,在欧洲举办中医药文化巡展,通过海外中医药文化宣传和推广,促进中医药更高水平、更宽领域的国际传播。
二十八、如何理解中医药工作部际协调机制,该机制将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中医药事业发展涉及多个方面和多个部门。为加强有关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大力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2007年3月,经国务院同意,成立了国务院中医药工作部际协调小组,主要负责对中医药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拟订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协调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小组组长由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同志担任,小组成员包括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科技部等19个部门的主管领导。协调小组在中医药局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督查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
部际协调小组成立后,在出台《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落实中医药重大项目、解决涉及中医药人才、中药制剂推广使用等关系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一些重大问题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很好的成效。目前绝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了相应的工作小组,很好地推动了全省中医药工作。
《若干意见》的发布,必将进一步推动部际协调工作机制的建设与发展,进而为中医药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二十九、在经费投入上主要采取了哪些措施来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近年来,中央和地方财政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一是安排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专项资金。自2004年开始,财政部根据中医药事业发展需要,安排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并逐年加大支持力度。截至2008年,财政部共安排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专项资金22.5亿元,支持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建设、中医医院中药制剂能力建设、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农村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建设等共计14个项目。二是安排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根据《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2005-2008年,中央财政共安排10.8亿元支持498所县中医医院(含61所民族医院)的业务用房改扩建或基本医疗仪器设备的配置。200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医药局开始实施《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规划》,计划到2011年前,中央安排45.3亿元重点支持16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以及320所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业务用房改扩建和必需医疗设备的配置。截至2008年,中央已安排17亿元支持171所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建设和业务用房改造。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项重点工作中,中央又将县级中医医院建设纳入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任务中予以重点支持,目前已安排11亿元支持86所县中医医院(民族医院)的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加大科研投入力度。“十五”以来,国家共投入科研专项资金7亿余元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具体情况为:“十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973中医理论基础研究专项、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项目、社会公益研究专项和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等有关重大计划和专项。
三十、保障公立中医医院更好地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财政补助政策有哪些?
公立中医医院既要坚持维护公益性和社会效益原则,也要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目前,由于财政补助不到位,中医药服务项目的价格不合理,“以药补医”和“以西补中”的机制,不但难以维护其公益性,也严重制约了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发挥。要在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中,通过强化政府责任,增加投入,转变机制等措施,使公立中医医院更好地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更好地维护公益性质,更好地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一是要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在投入上予以倾斜的政策;二是要通过试点研究制定有利于公立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补助办法,促进中医药服务的提供与利用;三是合理确定中医药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充分体现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
三十一、如何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充分体现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
目前国家规定的现行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124项。根据调查和成本测算,在现行的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近2/3的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处于亏损,未能充分体现中医医疗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必须予以调整。一是增加中医药服务收费项目。加强对现行124项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的细化拆分,同时积极协调将中药饮片调剂等一些体现中医药技术劳务特点的项目纳入医疗服务收费项目目录;二是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的价格标准。加强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的成本核算,对现行价格标准低于实际成本的项目进行适当调整,使其收费价格基本能弥补服务成本;三是探索建立中医药服务政策性亏损财政补贴制度。开展试点研究工作,探索建立中医药特色优势诊疗项目财政亏损补贴目录、方式和补贴标准。
三十二、如何理解医疗保障政策和基本药物政策要鼓励中医药服务的提供和使用?
中医药临床疗效确切、预防保健作用独特、治疗方式灵活、费用比较低廉,与基本医疗卫生的特征十分吻合,为此,《若干意见》提出医疗保障政策和基本药物政策要鼓励中医药服务的提供和使用。一是要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定点机构范围;二是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品种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报销范围;三是要总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鼓励中医药服务提供和使用的相关政策,完善有利于鼓励中医药服务提供和使用的医疗保障支付政策;四是按照中西医并重原则,合理确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中药品种,基本药物的供应保障、价格制定、临床应用、报销比例要充分考虑中药特点,鼓励使用中药。
三十三、如何加强中医药法制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
中医药法制建设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制度保障。1982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为中医药发展提供了根本法律依据。2003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使我国有了专门的中医药行政法规。目前,《中(传统)医药法》已经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下一步中医药法制建设的主要任务:一是加快推进中医药立法进程,做好中医药立法专题研究和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二是加强中医药法律法规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内容完备、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统一协调的中医药法律法规体系。三是推进中医药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四是深入开展中医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中医药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素质。
中医药是我国自主创新的优势领域,也是我国传统知识保护的重要领域,要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的引导,提高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和利用的水平,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一是要进一步完善现行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完善中医药专利审查标准和中药品种保护制度。二是要研究制订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名录,逐步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专门保护制度。三是加强中药道地药材原产地保护制度建设,在完善现行的原产地保护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中药道地药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将道地药材优势转化为知识产权优势。
三十四、如何加强中医药行业的规范与管理?
中医药事业发展涉及到多部门、多领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一是要在中医药工作部际协调机制下,加强中医药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强中医药行业的统一规划,推动按照中医药自身特点和规律管理中医药;二是要加强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发挥信息技术手段对改善国家对中医药服务的管理的积极作用,提高中医医疗机构的的管理水平和效益。通过建立综合统计制度,了解和掌握中医药行业的基本数据,通过进一步分析研究,为规划实施、政策制定提供数据支撑;三是加强中医药标准化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标准化的技术基础和引导行业发展的作用,构建覆盖基础、技术、管理等多个领域的中医药标准体系,重点推进中医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诊疗指南的研究制定,加强中医药标准的实施推广工作。同时,面向国际,充分利用各个平台,推进中医药标准向国际标准转化;四是加强中医药执法监督,充分履行市场监管职能,打击假冒中医名义非法行医、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以及之手假冒伪劣中药的行为,维护好中医药的良好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