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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管理条例解读:公安从“办”保安变“管”保安
发布日期:2012-01-06    作者:110网律师律师
保安管理条例解读:公安从“办”保安变“管”保安
 

  再次见到孙立鹏是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地区的“东亚望京中心”小区。根据公司安排,去年9月下旬,孙立鹏由附近的望京A4小区调往此地,依旧是担任保安队队长。
  一年前,当记者采访孙立鹏时,他还说希望国家出台一部“保安员自己的法律”。没想到一年多之后,《保安服务业管理条例》已经发布,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规范聘用】
  持证上岗留指纹存档
  “今天早上听说出台条例了,太好了,我们终于有了自己的法律。”虽然还不太了解条例的具体内容,但孙立鹏还是显得有些兴奋。
  “都有些啥内容?”孙立鹏有些急切地问着记者。
  “从事保安工作者需进行从业资格审查备案制度,年满18周岁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记者向孙立鹏介绍条例的有关内容。
  “保安员真该有个标准,不要让那些‘黑’保安败坏了我们的名声。”孙立鹏说。
  据了解,当前,我国保安服务市场十分混乱,尤其是引发社会矛盾的“黑”保安问题尤为突出,怎么规范保安服务业以促进这个行业的长远发展是立法的重点。
  一直关注保安服务立法的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余凌云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条例出台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对安全服务的需求,保障和促进保安服务行业发展的需要。
  “由于保安行业以提供安全服务为内容而具有特殊性,因此对保安行业市场准入必须要有严格的控制,不是说谁想干就可以干。”余凌云说。
  据介绍,此次条例专设“保安员”一章加以规范,明确申领保安员证的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此外,条例还明确规定: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和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四类情形之一的人不得担任保安员。
  【市场准入】
  负责人须有相关专业知识
  与孙立鹏一样,对《保安服务业管理条例》充满期待的还有保安员王笑。
  记者采访时,王笑正在岗位上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登记。几个月前高中毕业的王笑从山东老家来到北京,经过一个月的培训王笑正式走上了保安员的岗位。
  休息时,王笑最喜欢和同事们看北京电视台的《法制进行时》栏目,每当看到节目中有关报道某某小区保安员违法犯罪时,他都会觉得有些难过。
  “我的一个朋友也干保安,他所在的公司根本就没接受过培训,交点钱就能毕业,就可以站在小区门口,真应该对这些‘黑’公司好好治理一下。”王笑这样认为。
  而新出台的条例将解决王笑关心的问题,因为条例对保安公司的准入条件进行了严格的限制。
  余凌云告诉记者,保安服务市场准入将更加规范,条例规定申请成立保安服务公司必须符合有关条件。包括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等。
  【行为界定】
  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将受罚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随着我国保安业的发展,保安服务活动仍存在一些需要规范的问题,比如保安员违法犯罪的情况时有发生,保安员缺乏培训,在服务过程中因服务不规范引发矛盾。
  “这部保安业自己的法律,应该能告诉我们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王笑说。
  余凌云告诉记者,条例专章对保安服务行为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哪些是保安员不能干的。他举例说,比如保安员不得有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以及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等行为。如有违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保安员证;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雇保安充当黑打手、讨债、雇主雇佣你就得完全听雇主的,这些保安服务行业乱象都将被禁止。”余凌云指出,条例明确保安从业单位不得指使、纵容保安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管理监督】
  公安从“办”保安变“管”保安
  当前,保安公司只能由公安办,市场对安全服务的需求往往得不到及时的回应,加剧了保安服务市场需求与管理工作的矛盾,私人保镖、私家侦探等脱离监管的保安服务性质组织大量出现。此次条例的一大亮点就是明确公安机关将承担起保安行业的监督管理职责,保安服务市场有条件的向社会放开。
  “条例的规定实现了公安机关的职能,实现了由‘办’保安向‘管’保安的转变。”余凌云说。
  记者了解到,条例同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设立保安公司明确说不。根据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保安服务公司经营活动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采访中,余凌云呼吁,随着条例的出台,技防立法也应适时跟进。《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对保安服务中使用的技术防范产品作出了有关规定,但显然是不够的,他希望能尽快出台技防服务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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