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7月14日
保税区国际贸易公司增加分销权和国内进出口权专项法律服务 以前,保税区贸易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国际贸易、转口贸易、保税区企业间的贸易及贸易代理;通过国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起代理与非保税区企业从事贸易业务;保税区内商业性简单加工及贸易咨询服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可以看出保税区贸易公司以前并不具有进出口权和国内分销权,而是通过其他有进出口权的企业代理进出口业务和国内分销业务。也就是说事实上,此前很多保税区的国际贸易公司已经在从事进出口和国内分销业务。但是此前,国际贸易公司从事这样的业务,并没有明确的合法性。 而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保税区及保税物流园区贸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商务部《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的规定,保税区的国际贸易公司现在可以增加进出口、以及在中国国内分销的经营范围。这实质上是对现状的一种认可,赋予保税区的企业从事进出口和国内分销以合法地位。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一般表述为:“*******商品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及其他相关配套业务;国际贸易、转口贸易、保税区企业间的贸易及区内贸易代理;保税区内商业性简单加工;商务咨询服务。” 增加经营范围后,保税区国际贸易公司可合法从事进出口、国内分销业务,而无需通过其他企业进行贸易代理。并且,可以申请获得一般纳税人资格。 《商务部、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保税区及保税物流园区贸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颁布后,由于保税区贸易公司以前虽然从法律上来讲不能直接从事国内分销业务,但是,可以通过其他有进出口权的公司代理从事国内销售。因此,保税区贸易公司增加分销权和进出口权并不迫切。 但是,2006年5月,国家工商总局颁布了关于《外商投资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明确规定,外商投资的公司不能再设立办事处,已经设立的办事处在期限届满后应注销或改为分公司。对于保税区贸易公司,大多数是在区外设立办事处,而如果以后办事处不能存在,则必须成立分公司。而保税区贸易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前提是必须具有国内分销权。 因此,保税区贸易公司增加进出口和国内分销权经营范围的必要性得到了体现。 隆安律师事务所很早就对保税区国际贸易公司增加进出口和国内分销权事宜进行了关注,并且已经协助众多保税区贸易公司成功增加了进出口和国内分销权。 根据我们的经验,保税区国际贸易公司增加进出口和国内分销权审批时,比较关键的几个要点在于:(1)经营规模与注册资金应当适应,也就是说,随着经营范围的扩大,应当相应地根据情况增加注册资金,因为审批机关关心项目资金运营情况,同理,注册资金未到位的企业是不能增加国内分销权的;(2)增加国内分销权和进出口权后,应在5年内实现盈利。这也是审批机关比较关注的一个要点,这就要求企业在提交材料时,应对5年内的财务状况、利润分析等进行预测。 保税区国际贸易公司增加进出口和国内分销权,需要提交的资料清单如下: 程序上,一般需先向外高桥经贸处提供相关材料,获得转报函后,报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获得批准。 在获得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的批准后,可到工商机关、税务机关等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手续。 完成上述手续,一般需要3个月时间。 本所对该项目具有丰富的经验,成功案例多,并与相关政府部门建立了良好的关系,能够协助客户及时、稳妥地完成国内分销权和进出口权的申请事宜。 并且,由于本所对此项目组建了专业律师团队,并实现了规模化运作,在费用方面也极具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