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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工会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工会作用的决定》解读
发布日期:2012-01-04    作者:110网律师律师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工会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工会作用的决定》解读
 
       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五届执行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7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工会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工会作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全总继2006年出台的《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之后发出的又一加强企业工会工作的重要文件。
        那么,《决定》是在怎样的现实背景下产生?历经了怎样的起草过程?主要有哪些内容?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鸣起。
        “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企业工会工作,具有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张鸣起表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所有制形式、组织结构、经营方式以及职工队伍组织结构、就业方式、思想观念都发生了深刻变化。特别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许多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发展受到冲击,职工合法权益的实现受到影响,广大职工对工会特别是企业工会的期盼和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迫切。
        事实上,相对现实的需要和职工的期待而言,企业工会特别是外资企业、港澳台资企业和民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工会作用的发挥亟待提高,“这也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工会工作提供了重要契机。”
        张鸣起介绍,党中央对加强工会工作高度重视,要求进一步发挥工会特别是企业工会的重要作用,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对加强企业工会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进一步发挥企业工会作用,适应广大职工对企业工会的新的更高的要求,迫切需要由全会作出关于加强企业工会工作的决定。”
        据悉,《决定》稿的起草很严谨。今年6月初,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了文件起草组,全总书记处领导、驻会全国产业工会、全总有关部门组成44个调研组,深入25个省(区、市)、62个市(区)就企业工会工作进行调研,总结分析企业工会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为起草《决定》提供了重要依据。在充分吸收调研成果后,起草组经多次讨论修改形成了《决定》初稿。
        之后,初稿下发各省(区、市)总工会征求意见。期间,还两次征求各全国产业工会、全总机关各部门意见,并分送全总十五届主席团成员征求意见,先后召开全总相关部门、全国产业工会、地方总工会和国有企业、非公企业、乡镇工会干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意见。根据各方意见对文稿多次修改后,再提交全总书记处研究,最终形成了《决定》送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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