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5月12日
2003年,作为山东省莱芜市第二染织厂的代理人,办理莱芜二染厂与华力环球运输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申诉一案。该案原由青岛海事法院判决华力公司赔偿莱芜二染厂货款损失36万美元及利息,后山东省高院改判:撤消原判,驳回莱芜二染厂的诉讼请求。接受该案后,经过努力,山东省高院裁定进行再审,并再审判决:撤消山东省高院做出的终审判决,维持青岛海事法院的原审判决。山东省莱芜市第二染织厂最终胜诉,挽回了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