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案量刑不能由“大陪审团”说了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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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荔 来源:中国刑事辩护网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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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应该说旁听人员的组成并不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他们也只是代表了这两个社会群体的意见,从而使这个问卷调查的结果存在极大的局限性,如果参照这样的问卷调查作出判决,则难免影响判决的公正性。 3月23日,西安大学生药家鑫撞人后刺死伤者案,在西安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庭审结束时现场500名旁听人员收到了一份特殊的问卷——“旁听人员旁听案件反馈意见表”,其中问道:您认为对药家鑫应处以何种刑罚?(新华网报道) 应该说法院的出发点是好的,其本意可能是想让作出的判决更能被社会大众接受,但是,它采取的这种方式却是值得商榷的。 旁听人员并不是“大陪审团”。在中国,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实行“合议庭”制,基层和中级法院审理一审案件的合议庭由三名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组成(至少有一名审判员)。合议庭对案件的表决原则是少数服从多数。实行审判独立原则,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可以干涉案件的审判。在中国不实行陪审团制度,合议庭组成人员中的“人民陪审员”也与西方国家的陪审团在案件审判的参与度、权利行使等方面有着本质的区别。而旁听人员,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更是对案件的审理和判决没有任何参与权。 即使在西方国家,旁听人员也与“陪审团”有着本质的区别。在重大刑事案件的审理上,组成陪审团。陪审团由6至12人组成,成员来自社会各界,不分职业,文化程度,民族,种族,但是,陪审团人员的确定要经过法官、控辩双方律师多次筛选才能确定。陪审团有权对案件的事实作出判断。旁听人员则没有限制,但是,旁听人员所享有的权利则只是“听”,而无权对案件的判决作出任何干涉。 回头再看药家鑫案的旁听人员,据报载,有500多人参加了旁听,其中包括被告人药家鑫和被害人张妙的亲朋好友,来自媒体的记者,还有西安两所大学的400余名大学生。应该说旁听人员的组成并不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双方的亲朋好友,因为身份的关系,肯定存在利害关系,这毋庸置疑。即使是来自媒体的记者和占旁听人员绝大部分的大学生,他们也只是代表了这两个社会群体的意见,从而使这个问卷调查的结果存在极大的局限性,如果参照这样的问卷调查作出判决,则难免影响判决的公正性。 量刑问题是近年来我国法院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死刑复核权统一上收到最高法院行使,以及去年实施的《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都是我国法院在追求量刑公平、公正之路上的有效改革。这次药家鑫案件的“问卷调查”也是一次有益的尝试,虽然它还存在着程序上以及理论上的问题,还不完善,但是,我们从法院的做法中看到了希望,看到了法院对民意的重视,对判决公平、公正性的追求,而这也正是我们司法改革的目的所在。(作者赵荔,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