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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公司治理律师 - 企业集团建立资本运作平台
发布日期:2011-12-31    作者:连会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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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建立资本运作平台
  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有机结合是国内外众多大型企业集团发展的轨迹之一。在资本市场日趋成熟的今天,为使企业抗风险基础得以保证和加强,企业的发展得到有力支撑,投资金融领域无疑是企业开拓多元化融资渠道,开辟新的发展领域的一个重要途径。建立自己的资本运作平台无疑对任何一家希望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企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企业集团类型与资本运作平台的作用
   企业进入金融领域的目的各有不同。但主要在于利用金融资本来调整和优化产业资本的构成和结构,从质和量两个方面促进产业资本的发展。通常情况下,企业集团具有资产规模大、下属企业数量众多、资本运作工作繁重等特点,需要建立一个平台对集团内外的资源进行综合管理,以达到企业所有者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根据企业集团的发展战略不同,可以分为:专业化经营企业集团和多元化经营企业集团两类。
   专业化经营企业集团由于专注于自身产业的经营,一般不需要设立独立的运营机构作为资本运作平台,通过公司内部的职能部门进行协调,其资本运作主要借助于同各类金融机构进行密切合作来实现资本运作的目的。
   多元化经营企业集团则是在原有产业的基础上,发挥自己在原有经营产业的特长,通过对金融业的逐步介入,形成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有机结合。
   国外不乏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结合的经典案例,美国通用电气即是一例。通用“多元投资”的成功不断激励着后来者,从20世纪30年代的资金部,到通用电气金融服务公司,再到通用电气金融财务集团,其业务范围越来越广,几乎涉足所有金融业的业务。
   国内的一些产业集团也进行了一定的尝试。这类投资可分为二类:一是大企业集团多元化经营的发展,如鲁能集团、红塔集团;二是产业发展与金融服务在产业集团内的互动,如海尔集团。
   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进一步融合,说明中国的金融体系自身能力不足,政策性借贷或所有制歧视等问题远远不能满足中国企业资本运作的巨量需求,金融产业的发展空间和丰厚利润,既是产业集团的投资空间、规模空间,也是利润空间。
   金融业行业结构分析
   金融业可以看作是主要由银行业、证券业(投资银行业)和保险业三个小行业构成的一个大行业。金融业内的经营者即金融机构,可以在一个小行业内经营,也可以在这个大行业内跨各小行业经营。一个经营者只在一个小行业内经营,称为分业经营、即各个小行业内的经营者分别在各业内经营。一个经营者同时在不同的小行业经营,称为混业经营(或综合经营)。由于金融业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经济命脉,在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模式的选择上,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金融机构自身的选择。属于自由竞争的结果,如果允许金融机构自由选择,具体金融机构在选择分业经营模式还是混业经营模式时,主要考虑的是何者能为其带来更大利益及更有利于其与同行竞争。第二个层次,政府代表全社会进行的选择。也就是政府对各金融机构提出的强制性要求。从社会角度看,其目的是在保证金融体系稳定和提高金融服务效率之间求得平衡、并尽可能地使二者达到最优,或者在不影响金融体系稳定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追求后者。某种程度上说,金融监管体制决定了现实的金融经营模式。
   当前我国采取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业经营监管体制。这种金融体制对国内金融市场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由于国内金融业目前的体制、市场化程度、资产质量、从业人员素质以及监管能力等方面的原因,尽管国际上目前“混业经营(或者说综合经营)”已经成为主流金融体制,但国内“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仍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由于金融业各小行业间之间资产专用性较低,因此金融业存在着以下特点:
   1.、各小行业之间相互进入壁垒低。这意味着金融混业经营的成本要低于分业经营的成本。
   2.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优势。也就是说:混业经营的收益高于单业分别经营。从理论上讲,只要金融业充分发展,风险管理技术充分进步,相对于分业经营而言,混业经营净收益就会趋于增大。
   3.各小行业的生命周期不一致。一般说来,银行业较为成熟,相较而言,证券业和保险业仍处于成长期,这意味着存在金融各业间收入丰歉互补的可能。从而对于金融从业机构而言更倾向于混业经营。
   目前,国内的金融机构除了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外,还有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信用担保公司及经过特别审批的金融控股公司等其它金融机构。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不能投资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包括商业银行在海外投资注册的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但是我国也没有任何一部法律禁止其它的一个实体同时持有保险、证券和银行的股份,这就为产业资本投资金融业提供了广阔的操作空间。
   进入金融业的方式与策略
   企业能否进入金融业并无标准,关键取决于企业自身设定的目标和应对风险的管理能力。
   1.进入方式:
   企业集团进入金融业的方式主要有全面进入和战略性进入两类。全面进入是以金融业作为企业集团的一个战略发展方向,通过对某些金融机构实行有效控制,并以其作为资产整合、资本运作的平台,最终使金融业成为集团重要的经营方向;战略性进入则是以资本为纽带,通过投资金融业,与金融机构形成战略联盟,使之为自身的资本运作提供更有效的服务。
   2.进入策略:
   根据企业集团对金融业熟悉程度、掌握的资源状况、人才储备情况等因素。企业集团进入金融业有三个阶段:
   初期:根据目前企业自身实力及现有业务特点,选择单独进入某一小行业。
   中期: 逐步扩大范围,介入多个领域。
   后期:混业经营。通过对企业集团掌握的金融资源进行整合,统一协调,共同发展,使得公司控制度提高,使金融业务成为公司的主营业务之一,并对其他业务形成有力的支撑。
   作为资本运作平台的综合性金融机构的分析
   由于目前我国仍然采取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方式对金融业进行监管。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都不能对其他金融机构进行投资。通过控股综合性金融机构进入金融市场成为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的必然选择。目前,可以投资设立金融机构的综合性金融机构是:金融租赁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
   在实践中,国内也出现了由金融机构投资形成的金融控股集团,主要是一些历史遗留的以非银行金融机构为基础形成的金融控股集团,中信、光大、平安是这类机构中的典型。
   1.金融控股公司
   控股公司是以控制其他公司的股份作为其主要业务的公司。根据控股关系形成一种母-子公司关系。母公司除控股子公司外,本身还有特定业务的控股公司称事业型控股公司。本身没有特定业务,专门以控股子公司为公司业务的控股公司称作纯粹型控股公司。
   现在我国金融主管部门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定义还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我们可以对金融控股公司从以下3个方面进行理解:(1)金融控股公司是一种纯粹控股公司,作为金融控股公司的母公司不直接从事任何事业性经营活动;(2)金融控股公司控股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机构中的两类以上子公司,子公司之间实行严格的分业管理体制;(3)金融性资产占整个金融控股公司的绝对主体。
   金融控股公司并不是一种金融创新,而是为规避法律监管而出现的。所以金融控股公司一开始就是为了企业的现实运营问题而在法律的空隙中诞生的。如:美国最早出现的金融控股公司是“银行控股公司”。因为美国的法律不允许商业银行跨州经营,所以有些银行就在其他州大肆收购银行,成立控股子公司,这样一来银行控股公司在美国得到飞速发展。中国最早出现的则是以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为代表的信托控股公司。
   近10年来,我国金融资产快速膨胀,而金融业提供的服务较之经济发展需求明显滞后,集中表现为金融产品单一,金融资产结构分布不合理,服务手段落后,缺乏创新机制。面对国际竞争,我们出现了一个两难的局面:如果不能顺应混业经营的潮流,我国金融服务的水平难以提高,市场将会被外资机构占领;如果实行混业经营,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金融系统风险及道德风险也是难以抵御的。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具备多种运营方式,包括投资管理型与经营型控股等,为未来金融业向混业经营、综合监管的体系转变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由于金融控股公司资产规模庞大,操作复杂,目前适合超大型企业集团用以进行资本运作平台的构筑。
   2.其它综合性金融机构对比分析
   通过上表的对比可以看出:从业务范围的角度来看,财务公司无疑是最全面的。但是,财务公司的设立门槛也是最高的。如果符合设立财务公司条件的企业集团应以发起成立财务公司作为构建集团资本运作平台的首选。而对于金融租赁公司与信托投资公司而言,则主要根据公司的主营业务及市场进行综合比较后确定。
转自:企业改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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