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4月18日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女研究生赵花芸(化名)因患急性精神障碍疾病,在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精神病科住院期间坠楼身亡。其家属以医院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支付各项赔偿28万。本月14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赵花芸系山西省长子县一位农民的女儿,自幼学习用功,成绩优秀。去年,赵花芸以优异成绩考入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院。今年元月,赵花芸出现精神异常,被学校送往西安交大第一附属医院精神病区住院治疗。住院第三天早晨8时,赵花芸在精神病状态下独自离开精神病区。其家属发现其不在病房后立即向值班医生、护士询问,值班医生、护士均不知其去向。数小时后,小寨派出所接到有一女子在医院住院部主楼下坠楼死亡的报警。经警察赶赴现场查询,死者正是该院精神病区住院病人赵芸。 陕西邦维律师事务所医疗诉讼专业律师高西宁为原告出庭代理;陕西省律师协会会长、陕西弘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梁胜国为被告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出庭代理。双方代理人向法庭提交了各自的证据并进行了法庭质证和辩论,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