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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中小企业劳动法问答8(苏州律师李旭劳动法网络课堂)
发布日期:2011-12-31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苏州中小企业劳动法问答8(苏州律师李旭劳动法网络课堂)
 
8.各类用人单位吸纳大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岗位用工补贴有哪些政策规定?(苏州律师李旭劳动法网络课堂)
 
对各类用人单位当年新招用的女45周岁和男55周岁以上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每人200/月的岗位用工补贴,补贴时间暂定至20091231日止。公益性岗位补贴按原规定执行,不再重复享受岗位用工补贴。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企业手册》2009年版,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赠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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