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5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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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5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5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5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5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第115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5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业经2011年8月24日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李万才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市政府决定废止《大连市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规定》(市政府令第6号)、《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大政发[2000]34号)、《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监督检查办法》(大政办发[2000]41号)、《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5号公布、第86号修正)、《大连市土地储备办法》(市政府令第30号)等5件市政府规章,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