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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洋之花面膜等含毒事件法律解读
发布日期:2011-12-27    作者:杨状律师
据南方日报报道: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曝光了“东洋の花美白水润面贴膜”等18种化妆品含超标禁用或限用的有毒物质,并要求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严肃查处。而遭曝光的18种违规问题化妆品中,有13种被抽样单位或标示生产单位位于广东省内地市,占比超过七成。记者昨天走访广州部分卖场发现,东洋の花美白面贴膜等产品有售。  
  有毒物质可致精神异常
  近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了化妆品专项监督检查和抽验。经查,“东洋の花美白水润面贴膜”、“白里透红美白日霜”等18种产品检出汞、苯酚、氢醌等超标禁限用物质,不符合相关规定。
 
  主要为美白祛斑产品
  记者查阅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布的曝光名单发现,此次抽检的问题化妆品主要为美白、祛斑类产品。18种违规问题化妆品中,有13种被抽样单位或标示生产单位位于广州、深圳、河源、连平、清远等广东省内地市,占比超过七成。
 
  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已要求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加强辖区内的监督检查,发现上述产品,依法采取控制措施;对生产经营上述产品的企业,依法严厉查处;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该局提醒消费者不要购买上述产品,一经发现违法产品,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上海杨状律师:今年在河南双汇瘦肉精、上海染色馒头、达芬奇天价家具等等一系列产品质量事件后,在2011年年终进而又曝出化妆品行业的丑闻,可见中国目前的产品质量是何等的严峻。衣、食、住、行中,穿的衣服,尤其是小孩子的衣服、吃的地沟油、住的楼脆脆、行驶中的校车、动车等等均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
    对于本案,大状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法律方面的分析:
 
1、生产者的责任。
   首先,国家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质量监督局等在调查核实后,如果东洋之花部分产品确实存在问题的话,行政部门将会依法作出罚款、销毁产品等行政处罚;
   其次,根据调查的结果及产生的后果,生产者有可能还要承担我国刑法第148条规定的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等相关刑事责任;
   最后,生产者对于消费者的损失及自己存在的欺诈行为,还有可能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承担双倍赔偿等民事责任。
 
2、销售者的责任。
   首先,销售者对于销售质量不合格或有缺陷的产品,工商局、质监局等行政机关也将会对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其次,如果销售者明知自己所销售的化妆品不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的规定,且造成严重后果的,那么销售者有可能要承担我国刑法第148条规定的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的刑事责任;
   最后,销售者对于消费者的损失及自己存在的欺诈行为,还有可能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承担双倍赔偿等民事责任。
   
3、消费者如何维权?
   首先,对于购买被曝光产品的消费者而言,应尽早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投诉、举报,并关注该事件的最新进展;
   其次,消费者还应保管好自己购买产品的相关凭证,以备后期民事诉讼等作证之用;
   最后,建议广大消费者能够团结起来,自发的组织到一起,毕竟每个人的赔偿金额较少,但整个中国地区的消费者联合在一起的话,该金额将非常非常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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