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年三所列全国性法律增减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1-12-25    作者:110网律师律师
【全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增减的决定
 (1997年7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下列全国性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以上全国性法律,自1997年7月1日起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布或立法实施。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中删去下列全国性法律:
  《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命令》附:国徽图案、说明、使用办法。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