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全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
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二次会议批准 1998年8月29日生效)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务院副总理兼外交部部长钱其琛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7年12月11日在北京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