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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 “三步走”快速处理交通事故
发布日期:2011-12-20    作者:连会有律师

 
 当在马路上遇到轻微交通事故怎么办?按照交警的建议,当事人应遵循“一定位、二撤离、三处理”的程序处置。即在事故发生后,当事人画下轮胎位置后,在3分钟时间内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停放,随后双方再自行协商,并通过合法的途径向保险公司索赔。协商解决不了的可再报警。这种轻微交通事故的自助“私了”,不仅可以为当事人节省下时间,还可以避免影响道路交通。
 
 
  自行协商处理的具体方法和步骤
 
  第一步:当事人应先互记下对方的车辆号牌、联系电话,确认基本事故事实及成因后,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
 
  第二步:向保险公司报案,取得保险公司给予的报案号,相互查验对方的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凭证、检验合格标志等,再由任意一方当事人填写“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并由各方当事人签名。
 
  第三步:各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协议书》,相互约定时间及服务点(保险公司),于24小时内共同前往快处快赔服务点办理理赔手续。
 
 
  交通部门如何处理当事人不自行撤离的现场
 
  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责令其撤离,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并对驾驶人的其他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当事人按规定撤离事故现场的,交通警察对当事人除本规定第五条规定情形外的交通违法行为,不再给予处罚、记分。
 
 
  应立即报警,等候交警处理的交通事故
 
  车辆无号牌的;无驾驶证驾车的;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驾车的;一方逃逸的。
 
 
  在高速公路上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是否也应快速撤离现场?
 
  对在高速公路上发生的轻微交通事故,车辆能够继续安全行驶的,执勤民警应当立即指令当事人将事故车辆移至高速公路的收费广场、服务区、加油站等安全地点。
 
  车辆不能移动的,值勤民警在做好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后,通知拯救车辆及时到场将事故车辆拖至上述安全地点。
 
  对发生在内环路上的轻微交通事故,执勤民警应当指令当事人将事故车辆移至内环路以外等不影响交通安全的地点,再按照快速处理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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