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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交通事故专业律师:事故处理各阶段,当事人的权利
发布日期:2011-12-11    作者:连会有律师


事故处理各阶段,当事人的权利
发布日期:[2011-1-18 9:39:10] 来源:本站记者
问: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当事人是否应该签字?
答: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应当由参加勘查的交通警察、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名。当事人、见证人拒绝签名或者无法签名以及无见证人的,应当记录在案。
问:交通警察是否有权利扣车?
答:在两种情况下交警是有权扣车的:
1、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
2、对无牌证、达到报废标准、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车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问:尸体检验是否需要家属同意?
答:尸体检验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死者家属同意,但检验中需要解剖尸体的,应当征得其家属的同意。
问:当事人能否得到检验、鉴定报告?
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问: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不服怎么办?
答: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问:对于检验、鉴定有异议能够申请重新几次?
答: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应当给当事人?
答:是应当送达给当事人,并由当事人签收。
问: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答:应自收到事故认定书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要求上一级公安机关对事故认定重新认定。
问: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字后,是否就是认可事故认定书的内容?
答: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字,仅是表明已收到事故认定书及收到的时间,并不代表已同意事故认定书关于事故的认定。
问:对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果不服怎么办?
答:复核结果是最终结果,申请复核仅限一次,当事人不能再申请复核。
问:道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是否有权利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案卷?
答: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及应当事人、证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外,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
问:当事人就民事赔偿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怎么办?
答: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未能自行或通过交警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问:当事人应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答:当事人应当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人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提起诉讼。
问:当事人应在什么时间内提起诉讼?
答:当事人因身体受伤而提起的诉讼应在身体受伤一年内,因财产受损而提起的诉讼应在财产损失二年内。
问:当事人提起诉讼时应带好什么材料?
答:当事向法院起诉时应准备好起诉书、身份证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复印件。
问:当事人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怎么办?
答: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应在收到一审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对一审裁定不服应在收到一审判决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上张庆鹏法院提起上诉。
问:当事人对二审判决或裁定不服怎么办?
答:我国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即二审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果对二审不服只能向有关部门申诉,申诉期间不影响生效判决或裁定的执行。
问:为了保证法院判决后能够顺利执行,当事在诉讼前和诉讼中能采取什么办法?
答:当事可以对责任方的车辆或知道的其他财产,在诉讼前或诉讼中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但诉讼前提出财产保全的,要提供相应的财产进行担保。并要在财产保全申请后,十五日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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