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深圳市传播淫秽物品罪律师辩护 深圳传播淫秽物品罪量刑标准
发布日期:2011-12-12    作者:110网律师
 
【概念】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规定】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温馨提示】
     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家属和朋友是见不到犯罪嫌疑人的。只有律师和相关公检法工作人员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第一时间找准专业的律师为您会见到您的亲友确保他们的安全问及需求以及与他沟通收集对他最有利的信息才是最重要的事情。切勿慌乱。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