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深圳市开设赌场罪律师辩护 深圳开设赌场罪量刑标准
发布日期:2011-12-12    作者:110网律师
 
【概念】
开设赌场罪是指为他人赌博设立、提供场所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规定】
《刑法修正案(六)》第18条(即《刑法》303条第2款)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开设的含义,应当做广义理解,除传统的营业性地为赌博者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接受赌客投注,以供他人赌博外,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以及以接受电话投注的方式进行赌博,而参与者并不集中在一起的,也属于开设赌场。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的,不构成本罪。提供赌场之后,本人是否参与,是否抽取渔利的,不影响本罪成立。由于开设赌场,吸引他人前去赌博,参赌人数多,赌资数额大,赌场收入更加丰厚,社会危害性也较一般的聚众赌博更大,所以,在赌博罪之外单设开设赌场罪。
 
 
【温馨提示】
     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家属和朋友是见不到犯罪嫌疑人的。只有律师和相关公检法工作人员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第一时间找准专业的律师为您会见到您的亲友确保他们的安全问及需求以及与他沟通收集对他最有利的信息才是最重要的事情。切勿慌乱。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