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交通事故律师:一般交通事故怎么罚?
一般交通事故怎么罚? 咨询:本月初,我驾驶一辆中型货车行驶到青山区冶金大道时,与一辆公汽发生追尾事故。青山交通大队民警勘察现场后,要求我负全责。但事故损失不大,公汽的一个尾灯和我的前保险杆受损。当时,交警要进行罚款、扣分,还要吊扣3个月驾驶证,是否处罚过重?
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4条规定,造成一般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驾驶员,可处10日以下拘留或50元以上、15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违章记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造成一般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扣2分。如受罚司机对此有异议,可在接到责任认定书15日之内,到市交管局事故处申请行政复议,提出重新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