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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律师醉驾案一审判决
发布日期:2011-12-07    作者:110网律师
 
 
 
 
瑞安贾律师犯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三个月
 
  国内首例律师醉驾案今天上午在浙江瑞安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瑞安律师贾某知法犯法,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决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贾某还将面临吊销律师证的可能。
 
  该案是今年51日,《刑法修正案()》正式实施以来,全国首例律师醉驾入刑的案件。
 
  贾某为瑞安是某知名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担任多家知名公司法律顾问的2011624日中午1240,到好友的饭店吃饭,席间喝了三两左右的杨梅酒。
 
  一直吃到下午两点左右,贾某因下午还要上班就先行离开。在回律师事务所的路上,途经瑞安市隆山东路电信大楼前面地段的时候,贾某驾驶的尼桑轿车追尾撞上了一辆同方向行驶的奥迪轿车。事故发生后,贾某与被撞车辆的驾驶员张某协商赔偿事宜不成。
 
  贾某将名片交给张某称让他自行修理后再与其联系,随后驾车离开现场。张某驾车在后追赶,并打电话报警,行经安阳街道隆山东路移动公司西侧地段将贾某所驾车辆拦截。
 
  此时,民警也赶到现场,发现贾某有酒后驾驶的嫌疑,随即将贾某带至医院进行血液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3mg/ml,远超过0.8mg/ml的醉酒驾车标准。案发后,贾某已赔偿被撞方经济损失2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贾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贾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并有立功表现,依法和酌情从轻处罚。为严明国法,惩罚犯罪,维护公共安全,瑞安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贾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温州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处长甘细平介绍,根据我国《律师法》规定,如果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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