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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违规支付代理手续费探析
发布日期:2011-11-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审计发现,目前保险公司违规支付代理手续费,已成为保险业竞争展业的“通用武器”和普遍现象。近几年,虽历经多次行业检查和自律,但违规支付手续费的现象仍屡禁不止。它不仅扰乱了保险市场的有序竞争,而且加大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削弱偿付能力,同时也为诱发腐败提供了良机。究其原因:

  一、市场无序化竞争,导致代理手续费开支过大。

  各保险公司为了生存和发展,在一定范围内,竞争已到了无序化的程度。其竞争手段之一就是利用违规支付代理手续费在同业中争揽业务。如在对市某大企业保险业务的竞争中,“人、太、平”三家公司为了争夺此笔业务,使出浑身解数,不惜采用违规超比例支付手续费高比例返还等手段进行展业,但由于人保公司受其所有制性质等因素制约,最终被迫退出了这块市场,据匡算损失保费在180万元左右。

  二、手续费核算不规范,导致支付手续费违规。

  目前保险行业在手续费的核算上存在很大的随意性,许多违规做法由“随意性”润育而生。如由于代理业务没有台帐,而支付手续费的对应保费数额及代理人的真实性无法核实;兼业代理机构的手续费支出,采取现金或现金支票方式支付,领款均是兼业代理单位的个人,兼业代理单位是否入账失去制约;手续费支付凭证的要素不完备,如核算代理持手续费的保费收入没有载明入帐凭证号或保单号,代理手续费的领款以名章代替签字或指定专人代签,手续费的去向说不清楚。如人保公司某支公司1999年底账面标明支付代办员等手续费10.8万元,而领款人均由公司个别人员冒名代领,套出现金用于请客送礼。

  三、代理业务管理不规范,导致违规支付手续费现象屡禁不止。

  由于保险行业代理资格考试实行较晚,且每年只有一次,在保险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且从业人员严重不足的情况下,违规给不具备代理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约定或超比例支付“代理手续费”作为保险行业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如某人保公司在1999年至2000年支付无代理资格单位和个人手续费155.86万元,其中超比例支付手续费54.54万元。

  对此,必须加强对保险市场的监管力度。鉴于保险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行业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保险市场的监管力度,对其合法经营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以保证不同所有制保险公司在同一起跑线上开展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各保险公司应增强自律,以共同维护保险市场秩序。同时,对手续费的核算进行统一规范。针对手续费支付核算不规范的问题,各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制度规定、采取积极可行的措施:一、建立兼业代理业务台帐。对保险公司的兼业代理业务,要按代理人、代理险种建立台账,逐笔业务进行记录,以保证正确核算代理业务。二、要准确核算手续费支出。发生代理业务,核算代理手续费支出时,要载明代理人、代理险种、保费收入以及保单号等原始资料。以防弄虚作假,力求准确无误。三、严格手续费支出手续。对手续费支出必须由代理人本人领取并签字。对兼业代理单位支付手续费,一律采用转帐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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