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事发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
时间:2010年10月9日
车主:王某
驾驶员:赵某
保险公司:人保北京分公司
2010年10月9日,赵某驾车在卢沟桥附近将赵某某撞伤,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驾驶员全责。事发后,受害人在水利医院治疗,手术后出现静脉血栓,后转至中国人民解放军305医院治疗。肇事者先期支付部分医疗费后,拒绝继续支付费用,后关机不再联系。
受害人出院后,委托本律师向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鉴定,原告伤残等级为十级。
被告委托人在庭审中,对原告主张一概不予认可。
2011年5月10日,法院判决被告驾驶员和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原告医疗费、后期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残疾补偿金、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精神损失费共计14万余元。
双方没有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