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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常识介绍
发布日期:2011-11-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在汽车保险中,什么叫第三者? 在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是第一方,也叫第一者;被保险人或致害人是第二方,也叫第二者;除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而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受害人是第三方,也叫第三者。

  在汽车保险中,选择险种有什么限制?

  A、第三者责任险是必须投保的险种,是《公路法》规定的强制保险。在验车、新车领牌照等方面都要检验是否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其它险种都是自愿投保的险种。

  B、全车盗抢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风档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 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是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必须先投保车辆损失险后才能投保这几个附加险种。

  C、车上责任险(指车上人员,即司机乘客)是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必须先投保第三者责任 险后才能投保车上责任险(指车上人员,即司机乘客)。

  D、投保不计免赔特约险,必须首先同时投保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否必须一致?如果不一致有什么影响?

  在汽车保险中,投保人是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的人;被保险人是指受保险合同保障的汽车的所有者(即行驶证上载明的车主)。 如果车主为自己的汽车投保,则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一致的;如果其他人为不归自己所有的汽车投保,则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不一致的。这两种情况都是保险公司允许的。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一致会产生两方面影响:

  一方面,被保险人不负交保险费的义务,该项义务由投保人承担,即谁投保谁交保险费。

  另一方面,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可由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索赔;车辆全部损失时(如车辆被盗抢、碰撞中车辆报废等),必须由被保险人向保险 公司索赔,投保人没此项权利。在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一致的情况下,则没有以上两方面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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